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后续拟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18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9日和2024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和《博汇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2)。
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6.18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23.44元/股(含)。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公司收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兴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股票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收到《贷款承诺函》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23.44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37.52元/股(含)。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1月1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8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277%,回购成交的最低价为13.43元/股,最高价为28.1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12,593.0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在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兴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10月9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汇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郭忠武先生在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存在间接增持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博汇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除上述间接增持情况外,其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383,700股,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在使用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根据回购股份方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将在本公告披露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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