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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335         证券简称:天元宠物        公告编号:2025-1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126,902,800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388,786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所持公司股份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122,514,014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251,401.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12,251,401.40元÷126,902,800股×10股=0.965416元(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65416元/股。

  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5年5月15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

  2、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方案内容为:以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期间。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暂以目前总股本126,902,800股扣除已回购股份4,388,786股后的股份总数122,514,014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拟派发现金股利12,251,401.4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即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注: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3、自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且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半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25年10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内容: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6,902,8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388,786股后的股本122,514,014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388,786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该部分回购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6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0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0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后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据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12,251,401.40元÷126,902,800股×10股=0.965416元(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65416元/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宁桥大道291号天元宠物鸿旺园区

  咨询联系人:薛元潮

  咨询电话:0571-86261705

  传真电话:0571-26306532

  电子邮箱:tydsb@tianyuanpet.com

  八、备查文件

  1、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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