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8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情况
董事长:PHUA LEE MING 先生,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选举情况
副董事长:彭绍东先生,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以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总经理:陈路南先生
副总经理:李单单女士、李日萌先生、杨光勇先生、詹友仁先生、刘波先生、曾爱良先生
董事会秘书:李日萌先生
财务负责人:饶乐乐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五、内部审计负责人聘任情况
内部审计负责人:吕栋先生,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六、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康岚女士,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李日萌先生、康岚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日萌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26710011-1688;0755-26710007-1688
传真:0755-26710012
邮箱:bod@colibri.com.cn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科瑞智造产业园瑞明大厦A塔20层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附件:相关人员个人简历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PHUA LEE MING先生、副董事长彭绍东先生、非独立董事刘少明先生、陈路南先生、LIMCHINLOON先生以及独立董事余平女士、李文茜女士、赵宝全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 2025年 9 月 19 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职工代表董事李单单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 2025年 10 月 10 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2、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日萌先生简历
李日萌先生,生于1982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副总监;自2016至2018年历任新财富多媒体经营有限公司副社长、副总经理;自2018年至2021年任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2年1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日萌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李日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75,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 副总经理杨光勇先生简历
杨光勇先生,196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拥有超过20年的精密元器件行业实践和管理经验。曾就职于重庆望江机器厂军品科研所、深圳长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加拿大温哥华迈尔斯壁炉工业公司。2006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品质经理、工程经理、部门经理,现任事业部总监;2019年10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杨光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56,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 副总经理詹友仁先生简历
詹友仁先生,生于1986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12年起,在公司任职,历任机械工程师、经理、高级经理、总监,目前任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詹友仁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6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 副总经理刘波先生简历
刘波先生,生于1974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湖南江滨机器厂和深圳金德五金有限公司;2003年至2012年任科瑞有限(系公司前身“科瑞自动化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经理;2012年至今任公司子公司成都鹰诺实业有限公司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刘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6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 副总经理曾爱良先生简历
曾爱良先生,生于1964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2016年4月至今任公司子公司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曾爱良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7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 财务负责人饶乐乐先生简历
饶乐乐先生,生于1984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拥有16年的会计实操及财务管理经验。2006年至2019年任公司财务经理;2020年至今任职于成都市鹰诺实业有限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饶乐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40,424股股票,通过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56,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 内部审计负责人吕栋先生简历
吕栋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1年7月至2015年5月,任职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委办安全高级工程师;2015年5月至2016年8月,任职于成都市鹰诺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安全高级主管;2016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内审部内控高级主管、内审经理;2022年9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吕栋先生通过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4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 证券事务代表康岚女士简历
康岚女士: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8月起至今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康岚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康岚女士通过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9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科瑞智造产业园瑞明大厦A塔15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彭绍东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上午09:15至2025年10月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9,160,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65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所持股份数为237,115,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787%。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91人,所持股份数为2,045,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45,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所持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91人,所持股份数为2,045,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2%。
3、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 审议《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1) 关于选举PHUA LEE MING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8,133,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8,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849%。
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选举彭绍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8,121,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5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6,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9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关于选举刘少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8,123,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8,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063%。
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关于选举LIM CHIN LOON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8,073,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5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8,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593%。
本议案获得通过。
(5) 关于选举陈路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8,076,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6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1,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868%。
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1) 关于选举余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8,075,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6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0,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465%。
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选举李文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8,074,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5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8,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829%。
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关于选举赵宝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8,082,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9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6,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692%。
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关于第五届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7,943,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08%;反对6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0%;弃权56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2,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621%;反对6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084%;弃权567,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2,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295%。
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7,950,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38%;反对6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1%;弃权569,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4,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092%;反对6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489%;弃权569,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4,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4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7,578,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4%;反对1,0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4%;弃权569,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4,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463%;反对1,0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118%;弃权569,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4,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4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隋晓姣律师、李乐乐律师现场出席公司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发表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德恒06G20240145-00007号
致: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召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隋晓姣律师、李乐乐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章程》;
(二)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四)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五) 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六) 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七) 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德恒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德恒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德恒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德恒及德恒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德恒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 根据2025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
2.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了《股东大会通知》。本次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已达到15日。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5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
3. 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及议案、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现场会议于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彭绍东主持,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会议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会议的会议主持人、董事、监事等签名。
3. 本次会议不存在对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9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9,160,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659%。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7,115,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787%。
德恒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
2. 根据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1名,代表股份2,045,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2%。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 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9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45,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2%。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德恒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经德恒律师见证,本次会议无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经德恒律所现场见证,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会议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二)本次会议按《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由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与德恒律师共同负责进行计票、监票。
(三)本次会议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其中,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以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根据表决结果,PHUA LEE MING先生、彭绍东先生、刘少明先生、LIM CHIN LOON先生、陈路南先生均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以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根据表决结果,余平女士、李文茜女士、赵宝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7,943,0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9.4908%;反对65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720%;弃权567,1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37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27,6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621%;反对650,6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084%;弃权567,17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29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7,950,1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4938%;反对64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681%;弃权569,4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38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34,7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092%;反对641,2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489%;弃权569,47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419%。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7,578,6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3384%;反对1,01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4234%;弃权569,4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38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63,2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463%;反对1,012,7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118%;弃权569,47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419%。
本次会议主持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会议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负责人、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肖黄鹤
见证律师:隋晓姣
见证律师:李乐乐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80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结合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技术”)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表决,选举李单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李单单女士将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五届董事会其他八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以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确认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为准。李单单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选举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职工代表董事简历如下:
李单单女士:197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硕士学位。曾任职于昆山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巨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996年3月至2012年4月,历任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长、经理、高级经理、部门经理、事业部总经理;2012年7月至2013年10月,任科瑞自动化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质量系统中心负责人;2012年8月至2023年2月,任深圳市华苗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10月至2022年5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3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单单女士直接持有公司497,081股股票,通过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85,000股。李单单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81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10月9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逐项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公司于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民主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PHUA LEE MING 先生、彭绍东先生、刘少明先生、LIM CHIN LOON 先生、陈路南先生
独立董事:余平女士、李文茜女士、赵宝全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李单单女士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以上九名董事共同组成,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以上人员简历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9月 19 日、2025年10月10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82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10月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5 年10月9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并由全体董事豁免本次董事会提前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 PHUA LEE MING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含 3 位独立董事),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拟选举PHUA LEE MING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票反对,占有效表决票的0%;0票弃权,占有效表决票的0%。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选举彭绍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票反对,占有效表决票的0%;0票弃权,占有效表决票的0%。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PHUA LEE MING先生、彭绍东先生、陈路南先生、李单单女士、赵宝全先生(独立董事)组成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其中PHUA LEE MING先生为主任委员。
2、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李文茜女士(独立董事)、PHUA LEE MING先生、余平女士(独立董事)组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李文茜女士(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
3、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赵宝全先生(独立董事)、PHUA LEE MING先生、余平女士(独立董事)组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其中赵宝全先生(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
4、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余平女士(独立董事)、陈路南先生、李文茜女士(独立董事)组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余平女士(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
5、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刘少明先生、彭绍东先生、陈路南先生、LIM CHIN LOON先生、赵宝全先生(独立董事)组成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其中刘少明先生为主任委员。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当选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及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PHUA LEE MING先生提名聘任陈路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日萌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公司总经理陈路南先生提名聘任李单单女士、李日萌先生、杨光勇先生、詹友仁先生、刘波先生、曾爱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饶乐乐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李日萌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表决情况如下:
(一)聘任陈路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票反对,占有效表决票的0%;0票弃权,占有效表决票的0%。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聘任李单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票反对,占有效表决票的0%;0票弃权,占有效表决票的0%。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聘任李日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票反对,占有效表决票的0%;0票弃权,占有效表决票的0%。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聘任杨光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票反对,占有效表决票的0%;0票弃权,占有效表决票的0%。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聘任詹友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票反对,占有效表决票的0%;0票弃权,占有效表决票的0%。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聘任刘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票反对,占有效表决票的0%;0票弃权,占有效表决票的0%。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聘任曾爱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票反对,占有效表决票的0%;0票弃权,占有效表决票的0%。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聘任李日萌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票反对,占有效表决票的0%;0票弃权,占有效表决票的0%。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聘任饶乐乐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票反对,占有效表决票的0%;0票弃权,占有效表决票的0%。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吕栋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全面主持并负责公司内审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票反对,占有效表决票的0%;0票弃权,占有效表决票的0%。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及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康岚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票反对,占有效表决票的0%;0票弃权,占有效表决票的0%。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及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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