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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62                   证券简称:麦加芯彩                   公告编号:2025-07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按计划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采取长短期结合的方式,购买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年修订)》第十一条规定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策授权使用期限,且不得长于12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产品已赎回,募集资金本金及理财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62         证券简称:麦加芯彩          公告编号:2025-077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加芯彩”、“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通过内部发布公告途径公示了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8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证券及法务部反馈意见,由证券及法务部整理相关意见并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汇报。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证券及法务部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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