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5-07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行权数量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171.6125万份,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5月22日至2026年3月27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2025年第三季度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登记数量为316,881股,占本次可行权总量的18.46%。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行权并完成登记数量为327,113股,占本次可行权总量的19.06%。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54.90万份,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8月6日至2026年7月24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2025年第三季度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登记数量为371,330股,占本次可行权总量的67.64%。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行权并完成登记数量为371,330股,占本次可行权总量的67.64%。
●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
公司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一、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 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拟订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拟订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 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4. 2024年3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克美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 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3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29)。
6.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3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7. 2024年3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 2024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2025年5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25年7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情况
(一) 激励对象行权的股份数量
注:
1.上表“本次”所指期间范围为2025年第三季度;
2.上表中可行权期内已离职激励对象及对应权益数量(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纳入本次行权数量统计,公司将于后续可行权期届满时统一办理对应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 本次行权股票的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三) 行权人数
首次授予部分可行权人数为106人,截至2025年9月30日,共29人参与行权;预留授予部分可行权人数为7人,截至2025年9月30日,共7人参与行权。
三、 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
(一) 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公司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二) 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本激励计划2025年第三季度行权且完成登记的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688,211股,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 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上表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变动前后不一致是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期权行权限售股和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在2025年第三季度上市流通所致。
本次股份变动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 股份登记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25年第三季度,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且完成股份登记过户688,211股,共募集资金8,515,126.58元。上述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 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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