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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合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0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封闭期为3个月,具体指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至3个月月度对日前一日(含该日)止的期间。

  (2)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1月7日(20个交易日),自2025年11月8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开放期如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或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2 申购、赎回、转换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3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在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次开放期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具体情况。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有关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5年10月13日起至 2025年11月7日期间的工作日,自 2025年11月8日(含该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与转换等业务的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或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者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或累计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申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开放申购。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2.1 前端收费

  东海合益3个月定开债券发起式A

  注:(1)投资人多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须按每次申购的A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从登记机构确认投资者持有集合计划份额之日起连续计算。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东海合益3个月定开债券发起式A

  东海合益3个月定开债券发起式C

  注:注: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 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

  基金转换时,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申购费的差异情况而定。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的,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的,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原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1.2 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Max{转换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管理并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具体请详见本公司相关公告。同一基金的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投资者可以在基金的开放期内,申请办理本基金与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的转换业务。

  5.2.2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或可转出的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或可转入的状态。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 T+1 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销售机构查询转换的确认情况。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基金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份额,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转换全部剩余份额。各基金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另设规定,具体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中关于最低转换份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6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严晓珺

  联系人: 郭大海

  电话: 021-60586900

  传真:021-60586906

  客户服务电话:400-9595531(免长途话费)

  网址:https://www.donghaifunds.com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6.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本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s://www.donghaifunds.com)进行查询。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https://www.donghaifunds.com

  客服电话:400-9595531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投资者在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请以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5)风险提示: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需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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