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3 证券简称:盟科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有
● 征集事项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全部通过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爱迪生路53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ZHENGYU YUAN(袁征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聂安娜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股票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罢免ZHENGYU YUAN(袁征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罢免李峙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罢免吴潘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6.00、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议案1-11、13-16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因议案13至议案15均未审议通过,且议案16以议案13至议案15审议通过为生效前提,因此议案16涉及的董事候选人均未当选;
4、2025年9月25日,持有公司10.92%股份的股东Genie Pharma公开征集投票权,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1至议案8、议案10至议案12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股东Genie Pharma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婕、王俞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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