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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5-062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0月2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27日

  至2025年10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01、议案2.0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参加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2025年10月2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或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地点: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证券事务部

  登记时间: 2025年10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

  联系人:密志春

  电话:0575-83122625

  邮箱:xzg1129@163.com

  邮政编码:312400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5-061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历史沿革: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在IPO及上市公司审计、国有大型企业年报审计、金融机构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专业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上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3、业务规模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1,43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共承办180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主要行业涵盖: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中汇的审计费用为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在2024年的费用基础上根据业务情况及市场行情商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资质、经验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结合在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的沟通情况,认为项目组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能力,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综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5-064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扩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银行、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购买具有一定安全性、流动性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一、 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充分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 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公募及私募基金类理财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四)投资期限

  委托理财期限为自2025年8月25日起至2026年8月24日。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实施。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的议案》。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扩大投资理财产品范围,向银行、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尽管公司拟投资具有一定安全性、流动性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5-063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11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30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昱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的设置,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2023年9月14日至2025年8月31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新增股本112,398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00,451,000股变更为400,563,398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045.10万元变更为40,056.3398万元。

  因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扩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的议案》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向银行、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扩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5-059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30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谢百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的设置,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2023年9月14日至2025年8月31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新增股本112,398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00,451,000股变更为400,563,398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045.10万元变更为40,056.3398万元。

  因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根据上述变化,公司将相应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修订部分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及各项制度。

  本议案中部分制度尚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2)。

  (五)审议通过《关于扩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扩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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