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2025-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钦州市人民政府收回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钦州市明阳街南面、民乐路西面、建安街东北面的26,862.91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钦州地块”),补偿金额3,940万元。
● 公司已完成该地块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的拆除及清除工作,达到“净地”条件并交付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补偿款,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交付事宜,公司已于近日完成钦州地块交付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及2025年9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钦州市人民政府拟收回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3,940万元作为钦州市人民政府收回钦州地块使用权的补偿价格,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与钦州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等相应法律文件。
2025年9月,公司与钦州市自然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
以上内容详见2025年8月23日、2025年9月11日、2025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完成钦州地块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的拆除及清除工作,达到“净地”条件并交付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双方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付使用确认单》上签章,至此,钦州地块移交手续办理完毕。
公司与钦州市自然资源局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收回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补偿款。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相关会计处理,具体的账务处理及最终财务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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