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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5-063

  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2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0月2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88号珀莱雅大厦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27日

  至2025年10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7、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9应回避股东为侯军呈、金衍华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会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办法:

  联系人:薛霞               联系电话:0571-87352850

  传真:0571-87352813        电子邮件:proyazq@proya.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88号珀莱雅大厦9楼会议室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5-062

  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范围、工作报酬、聘用期限等内容。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三)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安永香港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安永香港具备H股发行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发行及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同意聘请安永香港为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安永香港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公司本次聘请安永香港作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5-061

  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后

  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相关议事规则

  以及部分现行内部治理制度并制定部分

  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公司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以及部分现行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以下称“《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以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以及内部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草案)》对照表

  

  注:除上述条款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如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未在上述表格中对比列示。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二、修订议事规则具体情况

  

  三、修订及制定的内部治理制度具体情况

  

  上述修订后的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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