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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5-114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15:00

  2、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姚锦龙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1,646,121,5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823%)。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26)人,代表股份(37,782,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8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8,371,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4%;反对3,9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6%;弃权1,5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50,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566%;反对3,98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63%;弃权1,5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71%。

  提案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1,732,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33%;反对20,845,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9%;弃权1,3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11,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177%;反对20,845,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715%;弃权1,3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08%。

  提案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1,621,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67%;反对20,940,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35%;弃权1,3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00,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241%;反对20,940,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221%;弃权1,3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37%。

  提案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1,415,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45%;反对21,02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86%;弃权1,46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93,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779%;反对21,02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463%;弃权1,46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58%。

  提案5.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1,381,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25%;反对20,970,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4%;弃权1,5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60,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887%;反对20,970,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029%;弃权1,5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85%。

  提案6.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0,783,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69%;反对21,34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76%;弃权1,77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1,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054%;反对21,34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959%;弃权1,77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87%。

  提案7.00 关于修订《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1,396,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33%;反对20,770,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5%;弃权1,7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74,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276%;反对20,770,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743%;弃权1,7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81%。

  提案8.00 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8,361,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8%;反对3,90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7%;弃权1,6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39,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292%;反对3,90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76%;弃权1,6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32%。

  提案9.00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8,762,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6%;反对3,755,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0%;弃权1,38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40,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902%;反对3,755,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8%;弃权1,38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10%。

  提案10.00 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7,908,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9%;反对4,3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7%;弃权1,6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786,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294%;反对4,3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48%;弃权1,6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59%。

  提案11.00 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214,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5%;反对3,53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9%;弃权1,1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92,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868%;反对3,53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44%;弃权1,1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齐春艳、刘颖

  3、结论性意见: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5-115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四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四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30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10日16:00以现场形式在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姚锦龙先生主持,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姚锦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任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为保障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因此对公司第十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选举董事赵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调整以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他人员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6)。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十届四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5-116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

  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独立董事辞任的情况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姚锦江先生递交的书面辞任申请。姚锦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任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锦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锁定承诺。姚锦江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辞任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林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林帅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鉴于姚锦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任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为保障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十届四十四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十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选举董事赵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调整以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他人员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附件:

  林帅先生,男,汉族,1986年5月生,中国国籍,本科,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历任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临猗分公司一分厂净化车间工艺主任、阳煤集团化工产业管理局-乙二醇项目筹建处工程师、阳煤集团寿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行管理部副部长。历任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任乙二醇项目总指挥长、山西美锦煤化工制氢有限公司和山西美锦氢能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贵州美锦华宇煤焦氢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化工项目部负责人。现任贵州美锦华宇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帅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50,000股,股票来源于股权激励。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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