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修订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关联方参与本次认购数量的具体情况,并根据本次方案修订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本次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须经中国信科集团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光迅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须经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集团”)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1、公司拟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242,055,525股(含本数)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含350,000万元),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2、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且该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9月9日,公司与中国信科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3、2025年10月10日,公司与中国信科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修订稿)》(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修订稿)》”),原协议自《股份认购协议(修订稿)》签署之日起终止。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修订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且该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发行所涉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中国信科集团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一、修订情况
相较原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修订稿)》修订情况具体如下:
1、将“鉴于”相关条款修订为:
“3、乙方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242,055,52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最终发行数量上限将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甲方同意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的10%,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的38%。”
2、将“第三条 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相关条款修订为:
“3.2认购数量
3.2.1乙方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242,055,52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最终发行数量上限将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其中,甲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的10%,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的38%。”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
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修订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本次修订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修订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尚须取得的批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尚须中国信科集团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三、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与中国信科集团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修订稿)》。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8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025年10月10日公司已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本次发行的整体工作安排和计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等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通过认真审阅调整后的本次发行方案,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的有关要求,有利于推进本次发行的实施。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结合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修订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经审阅,我们认为此次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的有关要求,有利于推进本次发行的实施。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3、通过认真审阅公司与中国信科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修订稿)》,我们认为该协议内容和签订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推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工作。
罗 锋 华晓东 王 帅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0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锋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调整发行方案中的“发行数量”,调整后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42,055,525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发行数量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集团”)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的10%,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的38%。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罗锋、华晓东回避表决。鉴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修订《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罗锋、华晓东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鉴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9月9日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本次发行涉及中国信科集团认购比例上限条款,修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的10%,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的38%”。经审核,监事会同意与中国信科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修订稿)》。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罗锋、华晓东回避表决。鉴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0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宣泽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丁峰、李国庆和李醒群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审议并同意调整发行方案中的“发行数量”,调整后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42,055,525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发行数量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集团”)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的10%,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的38%。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调整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须获得中国信科集团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同意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相应修订《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丁峰、李国庆和李醒群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9月9日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本次发行涉及中国信科集团认购比例上限条款,修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的10%,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的38%”。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与中国信科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修订稿)》。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丁峰、李国庆和李醒群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本次发行的整体工作安排和计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事宜,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将另行适时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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