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25-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42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会,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陈敏女士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5人,代表股份305,035,3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84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72,076,7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51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2人,代表股份32,958,5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3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4人,代表股份46,523,06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0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3,564,4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7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2人,代表股份32,958,5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331%。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456,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11%;
反对5,386,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9%;
弃权19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
审议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2025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99,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64%;
反对962,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56%;
弃权28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8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39,599,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564%;
反对962,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56%;
弃权28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80%。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本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为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南交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上述关联股东共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64,192,239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吉生、任斌、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主持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署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 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25-058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宋岚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宋岚女士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公司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暂由公司副总经理姚伟庆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宋岚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宋岚女士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肯定和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0 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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