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9 证券简称:爱科赛博 公告编号:2025-0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15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原议案基础上,现补充《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其余议案保持不变。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2025年9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其他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0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信息大道12号公司101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15日
至2025年10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特此公告。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19 证券简称:爱科赛博 公告编号:2025-068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内部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9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超过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提出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公告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 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拟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情形。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核查认为,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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