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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57版)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上接C57版)

  

  

  

  

  注:本次《公司章程》的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正文部分援引其他条款序号、条款顺序、标点符号、大小写的调整、目录变更等。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再逐条列示。

  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的《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根据上述《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予以同步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上述修订和制定的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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