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相应修订《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同时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对监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其中《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下转C58版)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