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苏豪时尚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苏豪亚欧互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亚欧互联集团”)计划自2025年4月9日起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不超过3,000万元,本次增持股份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5-004《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 自2025 年4月9日至 2025 年10月8日,控股股东苏豪亚欧互联集团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约0.11%,增持金额约人民币199.25万元。
● 后续苏豪亚欧互联集团将根据本次增持计划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三、 增持计划实施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等。
(二) 本次增持计划是否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是 √否
(三) 原定增持计划期间过半,实际增持数量是否未过半或未到区间下限50% √是 否
截至2025年10月8日,苏豪亚欧互联集团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间已过半,增持金额未达到本次增持计划金额区间下限的50%,主要是根据整体统筹安排逐步实施增持计划,苏豪亚欧互联集团将继续按照增持计划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四) 增持主体是否提前终止增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苏豪时尚 公告编号:2025-033
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根据股票市场行情择机出售所持部分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隆”)A股股票。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 本次出售股票能否成交及具体交易时间、交易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公司持有的部分股票资产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出售所持部分南京聚隆A股股票,出售数量不超过550万股,出售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管理层择机出售,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交易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出售时机、交易方式、交易数量、交易价格等。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关于拟出售公司持有的部分股票资产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公司持有的南京聚隆股票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股票的来源
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权益分派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三、本次交易安排
四、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出售股票资产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公司对持有的南京聚隆股票资产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核算,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出售股票能否成交及具体交易时间、交易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苏豪时尚 公告编号:2025-034
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1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炎洲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第一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即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陟、孟梓暄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苏豪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