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5-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被担保方一北方矿业科技服务(纳米比亚)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爆科技”)下属单位北方矿业科技服务(纳米比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米公司”)与SWAKOP URANIUM (PTY) LIMITED(以下简称“斯科铀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签订了CONTRACT DRILLING AND BLASTING SERVICE FOR THE HUSAB MINE(Contract Number:SU/2024/0062)合同(以下简称“湖山钻爆项目服务合同”)。
根据湖山钻爆项目服务合同约定,纳米公司应向斯科铀业有限公司提交以其为受益人的两笔履约保函和两笔预付款保函,以保证纳米公司按照湖山钻爆项目服务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履行各项义务。北爆科技作为申请人代纳米公司向银行提交两笔履约保函和两笔预付款保函开立申请,具体保函开立申请情况如下:
(1)第一笔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每年合同金额的5%,合同总金额为124,804,781.05元人民币,担保金额为6,240,239.05元人民币,担保期自保函开立日至2029年9月30日。每年可向银行提交履约保函金额扣减的申请。
(2)第二笔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每年合同金额的5%,合同总金额为124,804,781.05元人民币,担保金额为6,240,239.05元人民币,担保期自保函开立日至2029年9月30日。每年可向银行提交履约保函金额扣减的申请。
(3)第一笔预付款保函,担保金额为6,240,239.05元人民币,担保期自纳米公司收到斯科铀业有限公司支付的第一笔预付款之日起至2029年9月30日或保函金额递减至零,以较早者为准。每年可向银行提交预付款保函金额扣减的申请。
(4)第二笔预付款保函,担保金额为6,240,239.05元人民币,担保期自纳米公司收到斯科铀业有限公司支付的第二笔预付款之日起至2029年9月30日或保函金额递减至零,以较早者为准。每年可向银行提交预付款保函金额扣减的申请。
2.纳米公司与SWAKOP URANIUM (PTY) LIMITED(以下简称“斯科铀业有限公司”)还签订了Contract for Emulsion Plant Upgrading,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For The HUSAB MINE(Contract Number:SU/2025/0100)合同(以下简称“湖山地面站项目服务合同”)。
根据湖山地面站项目服务合同约定,纳米公司应向斯科铀业有限公司提交以其为受益人的一笔履约保函和两笔预付款保函,以保证纳米公司按照湖山地面站项目服务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履行各项义务。北爆科技作为申请人代纳米公司向银行提交一笔履约保函和两笔预付款保函开立申请,具体保函开立申请情况如下:
(1)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湖山地面站项目服务合同地面站升级、运营及维护期总金额的10%,地面站升级、运营及维护期总金额为110,924,370.00元人民币,担保金额为11,092,437.00元人民币,担保期自保函开立日至2029年12月31日。每年可向银行提交履约保函金额扣减的申请。
(2)第一笔预付款保函,担保金额为湖山地面站项目服务合同地面站升级期金额的20%,地面站升级期金额为15,151,890.00元人民币,担保金额为3,030,378.00元人民币,担保期自纳米公司收到斯科铀业有限公司支付的第一笔预付款之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或保函金额递减至零,以较早者为准。每年可向银行提交预付款保函金额扣减的申请。
(3)第二笔预付款保函,担保金额为湖山地面站项目服务合同地面站运营及维护期金额的10%,地面站运营及维护期金额为95,772,480.00元人民币,担保金额为9,577,248.00元人民币,担保期自纳米公司收到斯科铀业有限公司支付的第二笔预付款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或保函金额递减至零,以较早者为准。每年可向银行提交预付款保函金额扣减的申请。
上述保函的担保形式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江南化工为上述保函向北爆科技提供49%份额的反担保。
本次被担保方北方矿业科技服务(纳米比亚)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一:
1.公司名称:北方矿业科技服务(纳米比亚)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3.公司住所:纳米比亚斯瓦科普蒙德市维尼塔区托比亚斯大街薇薇安投资大厦1层3号办公室
4.注册资本:纳币4000元
5.经营范围:矿山工程爆破设计与施工、土石方工程爆破以及采矿剥离服务、钻孔铲装业务、现场散装炸药生产、危险化工品进出口等。
6.与本公司关系: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8.北方矿业科技服务(纳米比亚)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方二:
1.公司名称: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7972C
4.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51号C座三层 301、302
5.法定代表人:王洪强
6.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爆破作业;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评价业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机械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光学仪器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化肥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10.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主要内容以公司及北爆科技正式签署的保函及反担保文件为准,在担保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满足下属海外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此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公司有能力控制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
处于可控范围内,此次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7,250.49万元(其中公司为北爆科技提供人民币2,384.39万元,北爆科技为纳米公司提供人民币4,866.1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77%。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人民币 85,999.1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09%。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5-060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
通过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委托贷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为满足资金需要,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化工”或“公司”)、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旗民爆”)、广西金建华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金建华”)拟通过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山西江阳工程爆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阳爆破”)拟通过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母公司江南化工提供委托贷款,合计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4.23亿元,用于补充借款人的流动资金。
其中:江南化工逐笔分批次向新疆江南易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易泰”)提供累计不超过0.2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新能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新能源公司逐笔分批次向伊吾盾安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吾风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0.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鄯善盾安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鄯善风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0.4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木垒县盾安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垒风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0.3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宁夏盾安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风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0.8亿元(上限)委托贷款;红旗民爆逐笔分批次向陕西红旗远洋化轻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洋轻化”)提供累计不超过0.18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鸿昌国际(香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昌国际”)提供累计不超过0.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广西金建华逐笔分批次向广西金建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建华爆破”)提供累计不超过0.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江阳爆破逐笔分批次向江南化工提供累计不超过0.6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
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为自有资金,非募集资金。借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3.35%,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委托贷款手续费率:最高不超过万分之零点六(委托贷款合同尚未签署,以最终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及相关文件为准)。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12个月或36个月(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2、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通过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杨世泽、代五四、李宏伟、方晓、孙飞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但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名称: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6734U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王世新
5、成立日期:1997年6月4日
6、注册资本:634,000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青年湖南街19号
8、经营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9、金融机构编码:L0012H211000001
10、主要股东: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工业公司。
11、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24年末财务公司总资产11,898,565.56万元,总负债10,442,219.74万元,净资产1,456,345.82万元,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52,212.96万元,全年实现综合收益总额53,536.70万元。
12、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财务公司属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兵器工业集团”)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兵器工业集团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新疆江南易泰建材有限公司
①公司名称:新疆江南易泰建材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2018年4月24日
③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1110号
④法定代表人:赵永卫
⑤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⑥与公司的关系: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⑦主要经营范围: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建筑材料销售等
⑧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疆江南易泰建材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9,461.18万元,负债6,775.79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2,685.39万元,营业收入2,652.74万元,利润总额-1,887.86万元,净利润-1,765.95万元。
(二)被资助对象—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①公司名称: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2011年4月22日
③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兴路599号2幢7楼710室
④法定代表人:李永红
⑤注册资本:78,842.433万元人民币
⑥与公司的关系: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⑦主要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新能源技术,电力技术,生物质发电技术,风力发电技术,光伏发电技术;实业投资;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
⑧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30,160.3万元,负债343,936.9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86,223.4万元,营业收入78,037.4万元,利润总额20,785.2万元,净利润16,361.1万元。
(三)被资助对象—伊吾盾安风电有限公司
①公司名称:伊吾盾安风电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2011年5月13日
③公司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以南17公里处
④法定代表人:王永胜
⑤注册资本:15,620万元人民币
⑥与公司的关系: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⑦主要经营范围:风力发电的生产、销售;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运营、维护,风力发电机组零配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⑧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伊吾盾安风电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1,085万元,负债30,791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0,294万元,营业收入6,554万元,利润总额2,161万元,净利润1,865万元。
(四)被资助对象—鄯善盾安风电有限公司
①公司名称:鄯善盾安风电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2011年5月6日
③公司住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连霍高速公路以南、沙尔湖服务区东南侧1幢二层,一层
④法定代表人:范海博
⑤注册资本:15,400万元人民币
⑥与公司的关系: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⑦主要经营范围:风力发电的生产、销售;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运营、维护,风力发电机组零配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⑧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鄯善盾安风电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1,803万元,负债29,155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2,648万元,营业收入6,374万元,利润总额1,452万元,净利润1,233万元。
(五)被资助对象—木垒县盾安风电有限公司
①公司名称:木垒县盾安风电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7日
③公司住所:新疆昌吉州木垒县大石头乡老君庙风电场规划区
④法定代表人:王永胜
⑤注册资本:7,688万元人民币
⑥与公司的关系: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⑦主要经营范围:风力发电的生产销售;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运营、维护、风力发电机组零配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⑧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木垒县盾安风电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7,292万元,负债13,207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4,085万元,营业收入3,784万元,利润总额709万元,净利润592万元。
(六)被资助对象—宁夏盾安风电有限公司
①公司名称:宁夏盾安风电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2011年5月18日
③公司住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寨科乡
④法定代表人:杨益明
⑤注册资本:16,820万元人民币
⑥与公司的关系: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⑦主要经营范围:风力发电的开发、投资、建设、管理;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⑧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宁夏盾安风电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32,880万元,负债78,834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54,045万元,营业收入19,393万元,利润总额9,301万元,净利润7,882万元。
(七)被资助对象—陕西红旗远洋化轻有限责任公司
①公司名称:陕西红旗远洋化轻有限责任公司
②成立日期:1998年2月26日
③公司住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50号财富大厦A座703室
④法定代表人:杨志强
⑤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⑥与公司的关系: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⑦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轮胎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⑧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陕西红旗远洋化轻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52万元,负债2,205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053万元,营业收入2,061万元,利润总额-115万元,净利润-115万元。
(八)被资助对象—鸿昌国际(香港)发展有限公司
①公司名称:鸿昌国际(香港)发展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7日
③公司住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258号德士古大厦10字楼
④注册资本:1,305.52万元人民币
⑤与公司的关系: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⑥主要经营范围:出口,投资及管理
⑦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鸿昌国际(香港)发展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74万元,负债451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423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128万元,利润总额-115万元,净利润-115万元。
(九)被资助对象—广西金建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①公司名称:广西金建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2009年7月24日
③公司住所:广西百色市建华路8号广西建华机械厂办公大楼
④法定代表人:韦明神
⑤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⑥与公司的关系:广西金建华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持股100%
⑦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爆破作业;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用石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装卸搬运;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建筑材料销售;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⑧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西金建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5,877.27万元,负债19,402.21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6,475.06万元,营业收入25,543.08万元,利润总额832.91万元,净利润540.58万元。
四、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委托贷款合同尚未签署,合同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及相关文件为准。
五、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为满足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有合理的利率、手续费及结息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其交易性质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供委托贷款为满足下属公司资金需要,委托人提供资金为自有资金。有利于支持其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能够定期跟踪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能够较好地控制委托贷款风险。被资助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拥有控制权,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偿债风险及保障公司利益。
七、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通过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如下:
公司及下属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兼顾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委托贷款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及逾期未收回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委托贷款余额为23,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43%,无逾期金额。其中广西金建华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向广西金建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000万元,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向内蒙古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3,000万元、向木垒县盾安风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2,000万元、向内蒙古大漠(杭锦旗)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2,000万元、向宁夏盾安风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3,800万元、向伊吾盾安风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5,400万元、向鄯善盾安风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5,800万元。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的委托贷款,亦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委托贷款情况。
九、2025年初至目前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余额
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提供专项债券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兵器工业集团实际控制下的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27,216万元(本金及借款期间利息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提供专项债券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44)。本次委托贷款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但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交易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7.91亿元。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5.60亿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财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2.3亿元,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0元。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5-058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9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并于2025年10月1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世泽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开具银行保函并由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25年10月1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开具银行保函并由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2025-059)。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通过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杨世泽、代五四、李宏伟、方晓、孙飞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25年10月1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通过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60)。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摘牌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25年10月1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公开摘牌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2025-061)。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25年10月1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5-062)。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5-062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1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10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J2栋A座17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1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2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4、上述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10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10月23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法律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地址: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法律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J2栋A座17层,邮政编码:230088,传真:0551-65862577。
4、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东升
联系电话:0551-65862589
传 真:0551-65862577
邮 箱:zhangdongsheng@ahjnhg.com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J2栋A座17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26
2、投票简称:江南投票
3、本次股东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可对提案填报的表决意见有: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我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备注:
1.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表决时只需在议案右边的“同意”、 “反对”和 “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选项下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不符合此规定的表决均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5-061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公开摘牌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化工”、“公司”或“本公司”)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以下简称“本项目”),转让底价为100,000.00万元,最终金额以竞价结果确定。
2、本项目与重庆顺安南桐爆破器材有限公司30%股权项目联合转让。本项目所产生的受让方,即成为重庆顺安南桐爆破器材有限公司30%股权项目受让方,重庆顺安南桐爆破器材有限公司30%股权项目成交价为转让底价3,374.457万元。
3、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本次交易根据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能否达成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能源集团”)持有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安爆破”)100%股权,公司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本次股权转让,转让底价为100,000.00万元,最终金额以竞价结果确定。若江南化工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交易完成后,江南化工持有顺安爆破100%股权,顺安爆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交易性质概述
本次公开摘牌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2025年10月10日召开的江南化工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2、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交易对方重庆能源集团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交易对方失信被执行情况说明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重庆能源集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概况
2、主营业务情况
顺安爆破是一家从事工业炸药生产及爆破服务的一体化企业,拥有年产7.3万吨工业炸药(其中混装炸药2.19万吨)、6680万发工业雷管(其中电子雷管2730万发、导爆管雷管2500万发、电雷管1450万发)、2000万米塑料导爆管的生产许可能力。
3、主要财务指标
顺安爆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1:2023年度、2024年度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5]32629号)。
注2:2025年1-8月数据未经审计。
4、标的公司权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顺安爆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该项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股权的重大争议、担保、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评估情况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顺安爆破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进
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1741号)的《资产评估报告》,全部股权价值评估值为88,443.94万元。
评估增值情况: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53,091.32万元,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8,443.94万元,增值额为35,352.62万元,增值率为66.59%。
同时,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重庆顺安南桐爆破器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1752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重庆顺安南桐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7,505.17万元,在持续经营前提下,重庆顺安南桐爆破器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1,248.19万元,增值额为3,743.02万元,增值率为49.87%。
五、本次交易的主要条件
转让标的名称为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告信息:
1、转让底价:100000万元
2、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3、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①本项目与重庆顺安南桐爆破器材有限公司30%股权项目联合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时须同时提交重庆顺安南桐爆破器材有限公司30%股权项目受让申请。
②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3000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③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专项评议方式确定受让方。
④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⑤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①本次收购是公司民爆产业拓展的重要战略布局,是落实国家民爆行业重组整合产业政策要求。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可以进一步挖掘在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地区的市场机遇,同时为公司打造西南地区民爆板块布局提供重要支撑,符合公司民爆产业发展规划。
②因本项目与重庆顺安南桐爆破器材有限公司30%股权项目联合转让,重庆顺安南桐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系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其中重庆南桐化工厂持有重庆顺安南桐爆破器材有限公司30%股权,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持有重庆顺安南桐爆破器材有限公司70%股权。
本次投资资金全部来源于江南化工自有资金,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不
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根据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竞拍,交易能否达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履行后续相关程序。若本次摘牌成功,公司将持有顺安爆破100%股权,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交易进展情况。若摘牌不成功,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江南化工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江南化工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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