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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版)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3版)

  (上接C1版)

  2、投资者核查情况

  根据2025年9月26日(T-7日)刊登的《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有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提供审核材料或提供材料但未通过保荐人(主承销商)资格审核;1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6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有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个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其提交的备案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以上2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共计42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5,560万股。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70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813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13.71元/股-34.50元/股,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3,472,200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由晚至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申购时间以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申购,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8.40元/股(不含18.4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8.40元/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小于1,5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8.40元/股,拟收购数量为1,500万股的,且申购时间均为2025年10月10日14:09:01:165的配售对象,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42个配售对象。以上共计剔除104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36,09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13,472,200万股的1.010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680家,配售对象为9,709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13,336,110万股,网下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4,536.09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无效报价以及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7.08元/股。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18.0862元/股。相关情况详见2025年10月14日(T-1日)刊登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3.7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5.2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7.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8.6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人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标准中的“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具体说明如下:

  (1)发行人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分别为7,512.17万元、25,613.24万元及26,059.66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超过1亿元;

  (2)发行人2022年、2023年及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为19.30亿元,超过2亿元。另外,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为112.94亿元,超过15亿元。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17.08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35家投资者管理的36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7.08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38,41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645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9,673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3,297,700万股,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4,523.03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分类标准,公司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2025年10月1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0.52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数据截至2025年10月10日(T-3日)

  注1:2024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025年10月10日(T-3日)总股本;

  注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3:计算2024年可比公司扣非前静态市盈率均值及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均值时,剔除异常值胜宏科技、博敏电子。

  本次发行价格17.0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8.6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相关情况详见2025年10月14日(T-1日)刊登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250.0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01%,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3,702.9321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050.0000万股,占发行总规模的2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02.5760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13.38%,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差额347.424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3,287.424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2.29%;网上发行数量为1,260.0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7.71%。最终网下、网上初始发行合计数量4,547.424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7.08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6,0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17.08元/股和5,250.00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89,670.00万元,扣除约9,353.78万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80,316.22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2025年10月1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5年10月15日(T日)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指扣除战略配售股票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5年10月16日(T+1日)在《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数限售情况。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超颖电子资管计划”):国联超颖电子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黄石市国鑫新动力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黄石国鑫”)、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创投”)、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创投”)。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单和缴款金额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5年10月14日(T-1日)公告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获配结果

  2025年10月13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7.08元/股,本次发行总规模约为89,670.00万元。

  截至2025年10月10日(T-3日),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5年10月21日(T+4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综上,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三)战略配售回拨

  依据2025年9月26日(T-7日)公告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05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702.57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3.38%,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347.424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限售期安排

  超颖电子资管计划承诺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黄石国鑫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高新投创投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京东方创投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数量为645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9,673个,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13,297,70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T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7.08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5年10月17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

  3、网下申购时,投资者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码以及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有效拟申购数量的、获得初步配售后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行为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三)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5年10月17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限售和非限售的股份数量、获配金额等信息,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四)认购资金的缴付

  2025年10月17日(T+2日)16:00前,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5年10月17日(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1、认购款项的计算

  (下转C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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