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泰康基金”)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转换运作方式及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事项。具体审议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关于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相关说明。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16日起至2025年11月14日17:00止(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鉴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较多且分散,为给予基金份额持有人充足时间行使权利,同时也尽可能提高开会效率、维护基金平稳运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但最多延迟不超过一个月。如果召集人决定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将提前另行公告,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相关公告和最终投票表决截止时间。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将表决票及相关材料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5层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曲晨
联系电话:010-89620091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免长途话费)、010-52160966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详见《关于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5日,即在2025年10月15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
1、本次会议纸质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章节的规定授权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应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相关公告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证明文件和所需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自2025年10月16日起,至2025年11月14日17:00止或召集人另行公告延迟后的最终投票表决截止时间以前(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5层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曲晨
联系电话:010-89620091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专用”。
4、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免长途话费)、010-52160966咨询。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代表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三)上述表决的有效期自送达之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但如果本基金根据本公告“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的,上述表决继续有效。
五、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遵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或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或个人,代为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纸面、网络和短信等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本公告的规定:
1、纸面方式授权
(1)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③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2、网络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管理人官网(www.tkfunds.com.cn)、基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设立网络授权专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网页提示进行网络授权操作,授权基金管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或其他官方平台网络授权专区进行授权的,基金管理人将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本基金销售机构可在其指定网站或网络平台设立网络授权专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网页提示进行网络授权操作,授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指定网站或网络平台进行授权的,基金销售机构将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不适用。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接受个人持有人网络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投票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17:00。如基金管理人决定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的,则网络授权截止时间相应延迟,届时以相关公告为准。(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可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征集授权短信的提示以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不适用。
个人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授权。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接受个人持有人短信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投票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17:00。如基金管理人决定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的,则短信授权截止时间相应延迟,届时以相关公告为准。(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委托人通过纸面及其他非纸面方式进行了有效授权的,不论授权时间先后,均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纸面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并由受托人告知基金管理人;
(2)如果同一委托人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通过非纸面方式进行了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3)如果同一委托人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并由受托人告知基金管理人;
(4)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并由受托人告知基金管理人;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
7、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授权之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但如果本基金根据本公告“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的,上述授权继续有效。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表决截止日期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的,则以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授权效力确定规则确定的最新有效授权为准。
九、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5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免长途话费)、010-52160966
传真:010-89620100
网址:www.tkfunds.com.cn
邮政编码:100033
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联系电话:4006195555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五号北京INN大厦2号楼7层B区706
联系人:韩康
联系电话:010-85197618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陆奇、程杨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鉴于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较多且分散,为给予基金份额持有人充足时间行使权利,同时也尽可能提高开会效率、维护基金平稳运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但最多延迟不超过一个月。如果召集人决定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将提前另行公告,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相关公告和最终投票表决截止时间。
3、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本基金可以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如有必要,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对本公告相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附件一:《关于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关于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五:《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4日
附件一:
关于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泰康基金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内容包括修改基金名称、变更运作方式、修改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基金费用、增设C类基金份额、修改估值方法、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等事项,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关于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若本议案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可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且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进行其他修改或必要补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也将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修订后的《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预留不少于二十个交易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选择期间,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及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附件四《关于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4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样本)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基金管理人为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对于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tkfunds.com.cn)及其他规定媒介公布的关于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及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证件号码为: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但如果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附表(注:附表每页均需签字/盖章,或者加盖骑缝章):
附注: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对应的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该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针对本基金的授权无效。
附件三:
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表(注:附表每页均需签字/盖章,或者加盖骑缝章):
附件四:
关于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1、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鉴于转换运作方式并修改基金合同事项属于对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变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085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3、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且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和公证员姓名。
二、修改《基金合同》后产品方案要点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提升产品生命力,本基金管理人经过认真细致全面的研究,拟对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进行变更,修改基金名称、变更运作方式、修改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基金费用、增设C类基金份额、修改估值方法、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等事项,并据此修订《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以下涉及修改后文件内容中的“本基金”指“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转换运作方式
运作方式由“3个月定期开放”变更为“3个月持有期”,变更后的内容如下:
“本基金针对每笔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锁定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持有期指基金份额登记日(对基金合同生效前已经持有的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基金合同生效后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份额登记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起满3个月之月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若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锁定持有期内(含锁定持有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到期日后(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次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三)变更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信用衍生品、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仅限于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及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全市场的股票型ETF。不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其他可投资基金的非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以及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基金),拟删除中小板、权证、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并相应调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变更后的内容如下: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仅限于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及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全市场的股票型ETF。不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其他可投资基金的非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以及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基金)、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债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型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为基金资产的10%-3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的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以及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是指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或者根据定期报告披露情况,最近连续四个季度季末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等其他投资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参与投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在大类资产配置上的投资研究优势,综合运用定量分析和定型分析手段,全面评估证券市场当期的投资环境,并对可以预见的未来时期内各大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状况进行分析与预测。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基金在权益类资产与固定收益类资产上的战略配置比例,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调整。
(1)经济情景分析
本基金将利用基金管理人多年来在宏观经济分析上的丰富经验和积累,通过基金管理人自身研发构建的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分析体系(FIFAM系统)和权益投资决策分析体系(MVPCT系统)定期评估宏观经济和投资环境,并对全球及国内经济发展进行评估和展望。在此基础上,判断未来市场投资环境的变化以及市场发展的主要推动因素,预测关键经济变量。
1)FIFAM系统
FIFAM系统(定息投资因素分析模型)是基金管理人在多年固定收益研究投资的基础上,总结构建的一套涵盖宏观经济、利率产品、信用产品的全面、系统的固定收益投资分析框架。该系统从经济基本面、政策面、估值水平、资金面、技术面等角度全面分析利率市场环境,通过对宏观信用周期、行业信用、估值、个体信用等方面多层次跟踪信用市场状况,从而形成对固定收益市场走势的判断和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预期。经过多年投资实践检验,该系统已成为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类资产仓位、久期及信用水平的决策依据,是基金管理人大类资产配置的稳定决策系统之一。
2)MVPCT系统
MVPCT系统是基金管理人在多年股票研究投资的基础上,构建的一套全面、系统的权益类资产分析框架。该系统从宏观经济、估值水平、国家政策、资金面以及技术面等五个角度全面分析权益市场环境,形成对下一阶段股市走势的判断,其量化打分结果作为基金管理人权益类资产仓位水平的决策依据。目前,该系统已成为大类资产配置的稳定决策系统之一。
(2)类别资产收益风险预期
针对宏观经济未来的预期情景,分别预测股票和债券类资产未来的收益和风险,并对每类资产未来收益的稳定性进行评估。将每类资产的预期收益与目前的市场情况进行对比,揭示未来收益可能发生的结构性变化,并对这一变化进行评估。
(3)数量模型优化
运用基金管理人配置模型数量分析模块,根据股票和债券资产的预期收益和风险,进行资产配置比例的优化,得到股票和债券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4)制定资产配置方案
结合上述步骤中的分析结果,拟定资产配置方案。
2、股票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适度参与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以增加基金收益。本基金在股票基本面研究的基础上,同时考虑投资者情绪、认知等决策因素的影响,将影响上市公司基本面和股价的增长类因素、估值类因素、盈利类因素、财务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精选具有持续竞争优势和增长潜力、估值合理的国内A股及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的港股投资标的股票进行投资,以此构建股票组合。
(1)增长因素分析
首先,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因素,并参考国家统计局的“中国行业企业景气指数”,对各行业的景气状况进行比较分析。评估产业链对各细分子行业财富效应和替代效应的影响,重点选择处于行业成长期和成熟期的细分子行业。其次,主要考虑上市公司盈利的历史及将来预期的增长率。 此因素不仅含有公司的历史盈利增长能力,也包含了市场预期的将来盈利增长能力。 此盈利因素组的因子有销售收入、净利润及现金流增长率等。
(2)估值水平分析
本基金根据一系列历史和预期的财务指标,结合定性方法,分析公司盈利稳固性,判断相对投资价值。主要指标包括:EV/EBITDA、EV/Sales、P/E、P/B、P/RNAV、股息率等,在全市场范围内选择增长与估值性价比最好的公司。
(3)盈利能力分析
盈利能力是反映公司经营管理及盈利方面的能力,此因素是对估值因素的重要补充,因为市场通常会对盈利能力强弱不同的公司给予不同的估值,在盈利能力因素组中的因子有净资产回报率(ROE),资本投资回报率(ROIC)等因素。
(4)财务风险分析
考虑此因素可以在市场极端的情况下,寻找安全边际,有效地避免高风险投资,此因素组中的因子有净资产负债率(Dt/Eq),总资产负债率(Dt/A)等因素。
(5)股票选择与组合优化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选择定价合理或者价值被低估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股票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水平对组合进行优化,在合理风险水平下追求基金收益最大化。同时监控组合中证券的估值水平,在市场价格明显高于其内在合理价值时适时卖出证券。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4、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以固定收益资产投资为主的基础上,适度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以增强整体收益。在港股通投资标的的筛选上,注重对基本面良好、相对A股市场估值合理、具备优质成长性、注重现金分红的股票进行长期投资。股票筛选的方法上,将以基本面研究为基础,辅以量化分析,以更深入、更全面的挖掘优质标的。
5、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根据中长期的宏观经济走势和经济周期波动趋势,判断债券市场的未来走势,并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动态调整组合的久期。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下移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市场上涨的收益;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上移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市场下跌的风险。本基金还通过市场上不同期限品种交易量的变化来分析市场在期限上的投资偏好,并结合对利率走势的判断选择合适久期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在确定组合久期的基础上,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对市场利率期限结构历史数据进行分析检验和情景测试,并综合考虑债券市场微观因素如历史期限结构、新债发行、回购及市场拆借利率等,形成对债券收益率曲线形态及其发展趋势的判断,从而在子弹型、杠铃型或阶梯型配置策略中进行选择并动态调整。其中,子弹型策略是将偿还期限高度集中于收益率曲线上的某一点;杠铃型策略是将偿还期限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两端;而阶梯型策略是每类期限债券所占的比重基本一致。在收益率曲线变陡时,本基金将采用子弹型配置;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哑铃型配置;在预期收益率曲线平移时,则采用阶梯型配置。
(3)骑乘策略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当债券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右侧的债券。在收益率曲线不变动的情况下,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这样可同时获得该债券持有期的稳定的票息收入以及收益率下降带来的价差收入;即使收益率曲线上升或进一步变陡,这一策略也能够提供更多的安全边际。
(4)息差策略
根据市场利率水平,收益率曲线的形态以及对利率期限结构的预期,通过采用长期债券和短期回购相结合,获取债券票息收益和回购利率成本之间的利差。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可以将正回购所获得的资金投资于债券,利用杠杆放大债基投资的收益。
(5)信用策略
发债主体的资信状况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动将直接决定信用债的收益率水平。本基金将利用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对债券发行人及其发行的债券进行信用评估,分析违约风险以及合理信用利差水平,识别投资价值。
本基金将重点分析发债主体的行业发展前景、市场地位、公司治理、财务质量(主要是财务指标分析,包括资产负债水平、偿债能力、运营效率以及现金流质量等)、融资目的等要素,综合评价其信用等级。本基金还将定期对上述指标进行更新,及时识别发债主体信用状况的变化,从而调整信用等级,对债券重新定价。
本基金还将关注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动趋势,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的判断结合对信用债在不同市场中的供需状况、市场容量、债券结构和流动性因素的分析,形成信用利差曲线变动趋势的合理预测,确定信用债整体和分行业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所投资信用债的信用评级机构外部评级需在AA以上(含AA),此处信用评级机构为取得中国证监会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资信评级机构,且不包括国外评级机构和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本基金将利用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对债券发行人及其发行的债券进行信用评估,分析违约风险以及合理信用利差水平,识别投资价值。其中,本基金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A的信用债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0%,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的信用债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不高于50%,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的信用债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如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评级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调整。
(6)个券精选策略
根据发行人公司所在行业发展以及公司治理、财务状况等信息对债券发行人主体进行评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债券发行具体条款(主要是债券担保状况)对债券进行评级。根据信用债的评级,给予相应的信用风险溢价,与市场上的信用利差进行对比,发倔具备相对价值的个券。
(7)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是本基金的重要投资对象之一。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良、其对应的基础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以合理价格买入。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在于换股期间用于交换的股票并非自身新发的股票,而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交换债券同样具有股性和债性,本基金将通过对目标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分析和可交换债券的纯债部分价值分析综合开展投资决策。
(8)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对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本基金对可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品种进行筛选,综合考虑和分析发行主体的公司背景、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债券收益率等要素,确定投资决策。本基金将对拟投资或已投资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流动性分析和监测,并适当控制债券投资组合整体的久期,防范流动性风险。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研究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市场利率、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支持资产的现金流变动情况以及提前偿还率水平等因素,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通过信用分析和流动性管理,辅以量化模型分析,精选那些经风险调整后收益率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力求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7、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策略
在基金投资上,本基金可投资全市场的股票ETF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和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是指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或者根据定期报告披露情况,最近连续四个季度季末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
对于股票ETF,由于具有高透明度、风格明确、费用低等多项优势,本基金将首先结合基金管理人对市场结构走势的判断,将适合当前市场的、已开发成基金的指数产品筛选出来。当同一标的指数被不同基金管理人开发出多只被动基金时,本基金将综合比较各只基金的基金规模、跟踪误差、费率设置、持有人结构、交易方式(申购赎回或场内交易)等,选择优质的指数基金进行投资。
对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基金和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将通过内外部研究对有关基金进行多维度分析,并获得候选基金池。在候选基金池范围内,审慎做出最终的投资决策。
包括但不限于:
(1)资产配置策略;
(2)行业配置或轮动策略;
(3)选股逻辑;
(4)风险控制策略。
8、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在股指期货投资上,本基金以避险保值和有效管理为目标,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谨慎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中,将分析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研究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发展趋势,运用定价模型对其进行合理估值,谨慎利用股指期货,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仓位,以降低组合风险、提高组合的运作效率。并利用股指期货流动性较好的特点对冲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运用国债期货对冲风险。本基金将根据对债券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分析,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发挥国债期货杠杆效应和流动性较好的特点,灵活运用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国债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收益率曲线平坦、陡峭等形态变化的风险、对冲关键期限利率波动的风险;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3)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本基金将根据所持标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资,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等。本基金将加强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风险管理,合理分散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集中度,对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
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深入发展和结构性变迁,更多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新品种、新交易形式、新衍生品将增加投资盈利模式,本基金将密切跟踪新品种及相关衍生品发展动向。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新品种或新衍生品,如利率远期、利率期货等,本基金将遵循届时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谨慎地进行投资。”
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型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为基金资产的10%-3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的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以及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是指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或者根据定期报告披露情况,最近连续四个季度季末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
(2)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上述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仅限于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及应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全市场的股票型ETF;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投资其他基金时,被投资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单只基金(ETF联接基金除外)不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该投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包括基金份额,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包括基金份额,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1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4)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应当遵守下列限制:
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4)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含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动受限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8)本基金不持有具有信用保护卖方属性的信用衍生品,不持有合约类信用衍生品;
(19)本基金持有的信用衍生品名义本金不得超过本基金中所对应受保护债券面值的100%;
(2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信用保护卖方的各类信用衍生品名义本金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事宜。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18)、(19)、(20)项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3个月内进行调整。
除上述第(3)、(5)、(16)、(17)、(18)、(19)、(20)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四)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由“1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5%*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变更为“中债新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0%+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收益率*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3%+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五)基金费用
本基金的基金费用的种类与变更前相比,依据投资范围的调整,主要是新增了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信用衍生品交易费用、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基金投资其他基金产生的其他基金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因投资相关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调整赎回费率结构等,调整后基金费用的种类内容如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0.40%年费率计提);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信用衍生品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1)基金投资其他基金产生的其他基金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禁止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外;
(12)因投资相关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同时调整了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六)根据法律法规与投资范围要求,调整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非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非固定收益品种,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于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
(2)对于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
对于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收款日期间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同时充分考虑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变化对公允价值的影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建议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3)对于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等有活跃市场的含转股权的债券,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并加计每百元税前应计利息作为估值全价。
(4)基金以估值品种的估值全价作为估值的依据,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涉税处理。
3、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对于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涉税处理。
(4)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5、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信用衍生品估值方法
信用衍生品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当日估值价格进行估值,但基金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估值责任不因委托责任而免除。
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采用合理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7、港股通投资上市流通的股票按估值日在港交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港股通投资持有外币证券资产估值涉及到港币等主要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应当以基金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9、基金估值方法
(1)本基金投资于非上市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
境内非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2)本基金投资于上市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
1)投资ETF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2)投资境内上市的开放式基金(LOF),按所投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3)投资境内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所投基金的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3)若所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无交易等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估值:
1)按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的,若所投资基金与本基金估值频率一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估值。
2)按收盘价估值的,若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若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间发生分红除权、折算或拆分,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份额净值或收盘价、单位基金份额分红金额、折算拆分比例、持仓份额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允价值。
4)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所投资基金按上述第1)至第3)条进行估值存在不公允时,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采用合理的估值技术或估值标准确定其公允价值。
10、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11、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2、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13、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七)调整基金合同终止条款及解决方案:
由“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为“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六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八)删除与基金发售、认购和募集备案有关的内容及表述,根据此次转型事项新增“基金的历史沿革”及“基金的存续”章节。
(九)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及各项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转型后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以及完善表述需要对《基金合同》及各项法律文件进行其他必要修改或补充。具体修改内容请投资者关注附件五《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三、选择期的相关安排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修订后的《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预留不少于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以供各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选择期间,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选择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对于在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将进行变更登记,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赎回的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将相应变更为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原基金份额持有期计入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锁定期自原基金份额登记日(对《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已经持有的份额而言)起算,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视作与原份额相同,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
由于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处于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本基金提前结束当期封闭期,本基金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次一工作日进入选择期;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处于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本基金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次一工作日起进入选择期。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在选择期期间,由于本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开放申购、暂停申购等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选择期内,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仍采用变更前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
(下转D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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