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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收到宿州仲裁委员会调解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请人”)为仲裁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130,725,269.18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案件公司与两被申请人已达成调解,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将依据调解书的履行和实际执行情况以及审计机构对财务报表的审计确认情况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仲裁案件情况

  (一)案件信息

  1、仲裁机构:宿州仲裁委员会

  2、申请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3、被申请人:灵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灵璧灵马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案件情况

  2021年1月,申请人中标灵璧县“新汴河航道(宿县闸至徐岗段)整治工程灵西闸大桥项目”,并签订《新汴河航道(宿县闸至徐岗段)整治工程灵西闸大桥项目标段施工合同》。案涉项目于2021年8月10日开工,截至2024年11月21日,经被申请人及监理单位确认,案涉项目已完产值约16,572万元,但被申请人未如约按期支付,尚欠申请人工程款130,725,269.2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二、仲裁结果

  近日,公司收到宿州仲裁委员会调解书(2025)宿仲调字第163号,双方达成调解。当事方共同确认,涉案项目申请人已完工程计量为165,725,269.18元,两被申请人累计已付工程款为 35,000,000元,剩余未付工程计量产值为130,725,269.18元。被申请人根据调解书约定支付上述应付未付工程款。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仲裁案件公司与两被申请人已达成调解,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将依据调解书的履行和实际执行情况以及审计机构对财务报表的审计确认情况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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