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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林梅女士的辞职申请,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架构,林梅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一职,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林梅女士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林梅女士担任职工代表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詹智勇先生为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詹智勇,男,中国国籍,197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级工程师。曾任公司广州分公司、福州分公司及项目技术部副经理,公司通信事业部副经理,公司监事;现任公司总裁办公室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詹智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詹智勇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詹智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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