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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5-08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年10月13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2名,4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宋卫刚先生及独立董事罗卓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董事宋卫刚先生书面委托董事杨体军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罗卓坚先生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刘力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会全体董事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了本次会议的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他人士具体办理变更审批、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

  具体修订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二、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将制度名称调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三、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四、通过《关于提请审议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更名并修订<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名称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发展委员会”,并对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同时将制度名称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经修订的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同步生效。

  五、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修订<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经修订的公司《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同步生效。

  六、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修订<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经修订的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同步生效。

  七、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经修订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同步生效。

  八、通过《公司重新设定2025-2027年持续关联交易上限并与银河金控签署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金控”)签署《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同意2025-2027年度公司系统与银河金控集团在《补充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收入上限分别为人民币2.31亿元、9.44亿元、9.61亿元,利息开支均为人民币0.1亿元。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签订<证券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杨体军、李慧、黄焱、宋卫刚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附件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根据上述修订内容,相应调整《股东会议事规则》章节条款序号及条目交叉索引。

  附件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根据上述修订内容,相应调整《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序号及条目交叉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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