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5-07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于对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
6、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实施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根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并综合考量目前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时,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时,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注:1、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按照回购价格上限130.00元/股和公司目前总股本进行测算得出;
2、上述表格数据保留四位小数,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不超过人民币130.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3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表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如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的情况及转融通的股份情况等),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2、上述表格数据保留两位小数,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32,706.1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93,207.67万元,流动资产146,319.85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1.50%、1.71%、3.42%;截至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1.68%。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股份归属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股份归属情形外,公司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均暂无增减持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情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实际实施进度,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之后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五) 其他事项
本次股份回购后,公司现有特别表决权比例会被动提高,公司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交易所提起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申请并完成转换,以保证特别表决权比例不高于原有水平。
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实施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账户信息如下:
持有人名称: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381584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5-074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源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6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综合考量目前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等因素,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30.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75)。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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