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安信资管天利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安信资管天利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代码:970105,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集合计划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安信资管天利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安信天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16日起,至2025年11月28日17:00止(具体不同方式的送达时间以本公告规定为准)。
(三)会议计票日:2025年12月1日
(四)纸质表决票的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名称: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件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安信金融大厦21楼
联系人:丁亚楠
联系电话:0755-81681545
请在信封表面标注系用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安信资管天利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短信授权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短信授权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指定的短信平台。
(六)网络授权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网络授权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指定的网络平台。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安信资管天利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安信天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以下简称“议案”)。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安信资管天利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安信天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
三、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4日,即该日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三或登录本管理人网站(https://www.axzqzg.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5年10月16日起,至2025年11月28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处,并请在信封表面标注系用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安信资管天利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参与会议,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提供指定短信平台供份额持有人进行授权。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和本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可通过指定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投资者发送征集授权短信,持有人可根据征集授权短信的要求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回复时间自2025年10月16日起,至2025年11月26日17:00止(以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的短信接收时间为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或授权。如因电信运营商等不可抗力或非管理人人为原因导致持有人无法获取短信进行授权,管理人不承担责任,请投资者采用纸质方式进行投票或选择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授权。
通过短信方式进行授权的,应当按照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反馈,反馈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票。
(三)网络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参与会议,自2025年10月16日起,至2025年11月26日17:00止(以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管理人和本集合计划销售机构会设立网络授权专区供个人投资者进行授权,由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根据授权人的表决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通过网络授权专区进行授权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应使用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等信息进行验证,以核实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权益。
网络授权专区的访问方式为:
1、移动端
https://mhall.essence.com.cn/tlb-vote/index.html?voteId=3C9F6645E133AD84E0636461050A060D
2、PC端
https://one.essence.com.cn/channel/open/tlbVoteIndex.html?voteId=3C9F6645E133AD84E0636461050A060D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授权的,应当按照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反馈,反馈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票。
(四)授权的确定原则
1、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存在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无论表决意见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表决意见一致的,按照该表决意见计票;若多次授权但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投弃权票。
(五)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授权之日起至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24:00止。但是,若本集合计划重新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否则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五、计票
(一)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25年11月28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集合计划托管人经通知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二)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集合计划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三)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计入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错填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计入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4、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指定联系地址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一)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安信资管天利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安信天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二)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安信资管天利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参加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集合计划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代表本集合计划在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集合计划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如有)。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监督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三)公证机关: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联系人:卢润川
联系电话:0755-83024187
(四)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会计师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集合计划资产列支。
3、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https://www.axzqzg.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517咨询。
4、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4日
附件一:《关于安信资管天利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安信天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安信资管天利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安信天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三:《安信资管天利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安信资管天利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安信天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安信资管天利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
安信资管天利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代码:970105,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11月5日《关于准予安信证券天利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3419号)准予,由安信证券天利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为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集合计划管理人”),集合计划托管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资管天利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于2021年12月6日生效。
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及资产管理合同第五部分“集合计划的存续”对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的约定“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集合计划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
鉴于以上情况,综合考虑份额持有人需求及本集合计划的长远发展,为充分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集合计划管理人与集合计划托管人协商一致,提议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将管理人由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资管天利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拟相应变更为安信天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并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变化、基金实际运作需求相应修订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修改内容、程序及其他调整事项详见《关于安信资管天利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安信天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附件二)。
为保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议授权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对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并办理本次变更注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采取相关集合计划变更的措施以及确定集合计划变更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并授权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同时,为保证顺利实施本集合计划的变更注册方案,本次持有人大会议案通过后,集合计划管理人可视情况暂停本集合计划的申购、赎回业务,暂停申购、赎回的具体安排以后续公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查看。
本议案如获得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已通过销售机构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资产管理合同》的投资者,如不同意相关安排,应当向销售机构申请解除《资产管理合同》,销售机构审核确认后为投资者解除《资产管理合同》,销售机构为投资者赎回其全部份额并关闭投资者申购、赎回本集合计划的权限;由于本集合计划份额申购采用自动申购方式,如投资者未申请解除《资产管理合同》,存在投资者资金账户可用资金自动申购本集合计划份额的风险。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集合计划管理人: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
关于安信资管天利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安信天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及《安信资管天利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第五部分“集合计划的存续”对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的约定“本集合计划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集合计划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
鉴于以上情况,综合考虑份额持有人需求及本集合计划的长远发展,为充分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集合计划管理人与集合计划托管人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安信资管天利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安信天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集合计划变更注册,将集合计划管理人由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资管天利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拟相应变更为安信天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并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变化、基金实际运作需求相应修订合同等法律文件。
本次安信资管天利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等事宜属于对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调整,经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中国证监会准予此次变更注册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故本次《议案》存在无法获得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集合计划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的备案及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 修改方案要点
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除与上述内容的相关需要对《资产管理合同》进行的修改以外,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更新、托管人信息更新、变更后的基金特点对《资产管理合同》的其他相关内容进行必要修订,具体修改内容请参见附件《资产管理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管理人将根据修订后的《安信天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本集合计划将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启动办理变更管理人以及修改《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交接手续,相关客户个人信息将转移至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信天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时间届时将由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三、修改方案可行性
(一)法律层面
《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三)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第八十六条规定,“……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本次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决议方可生效。本次变更管理人以及修改资产管理合同有关事项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修订方案不存在法律层面上的障碍。
(二)技术层面
为了保障本次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集合计划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集合计划管理人与投资者进行了充分沟通,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召开。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公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更新招募说明书。集合计划管理人、集合计划托管人已就本集合计划变更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技术可行。因此,变更注册方案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四、方案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集或方案被否决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的相关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约定,本次大会召开需满足“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的召集成功条件,以及“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的表决通过条件。
为防范出现大会不能成功召集或方案被否决的风险,在提议修改资产管理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集合计划管理人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意见,对资产管理合同变更方案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集合计划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如果本次议案未获得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集合计划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本次议案。
(二)集合计划持有人集中赎回可能导致集合计划出现流动性风险
在会议召开通知公告后,部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保持投资组合流动性,以应对可能发生的规模赎回对集合计划运作的影响,尽可能降低净值波动率。
附件:《安信资管天利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安信资管天利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附件三:
安信资管天利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以上表决意见是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持有人持有的本集合计划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
3、签字/盖章部分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中表决票指定寄达地点的,均视为无效表决。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5、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仅指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集合计划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机构代表本人/本机构出席安信资管天利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本人/本机构于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安信资管天利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全部集合计划份额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安信资管天利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结束之日止。若安信资管天利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集合计划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名称(签名/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集合计划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如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集合计划的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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