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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25-056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在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内,2025年9月无新增担保。

  ● 除上述2025年度担保计划外,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重庆市科尔科克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龙电力”)于2025年9月为其持股31.5%的参股公司重庆市科尔科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尔科克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315万元。该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担保,由科尔科克公司用其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为聚龙电力的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121,531.13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23,209.13万元【含2025年度担保计划中尚未使用额度195,000万元以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聚龙电力为其持股31.5%的参股公司科尔科克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中尚未使用额度6,678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9.3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 其他说明:本公告中担保余额、发生额、总额以及偿还额度合计数与分

  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5年度担保计划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6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19.50亿元,并同意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具体负责处理上述担保事宜,适用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至下一次股东大会重新核定担保额度之前。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中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其中全资子公司5家,担保金额7.50亿元;控股子公司1家,担保金额2亿元;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累计发生额不超过10亿元。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5-014号)、《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临2025-018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5-027号)。

  (二)担保计划进展情况

  在年度担保计划内,2025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长电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涪陵分行偿还了1,000万元贷款,从而解除公司1,000万元的担保责任。

  除上述年度担保计划变动情况外,同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聚龙电力的参股公司科尔科克公司向浦发银行重庆分行偿还了1,470万元贷款,按持股比例从而解除聚龙电力463.05万元的担保责任。

  二、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和资金安排,为满足部分所属公司的资金需求而进行的合理预计。所有被担保主体均为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担保计划中所有被担保主体均为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其经营状况稳定,具有担保履约能力。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为满足公司部分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使其能够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和资金安排,会议同意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事项,新增担保额度为19.50亿元,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具体负责处理上述担保事宜,适用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至下一次股东大会重新核定担保额度之前。

  四、 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除2025年度担保计划外,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重庆市科尔科克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聚龙电力于2025年9月为其持股31.5%的参股公司科尔科克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315万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23,209.13万元(含2025年度担保计划中尚未使用额度195,000万元以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聚龙电力为其持股31.5%的参股公司科尔科克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中尚未使用额度6,678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9.30%。公司当前担保全部是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存在为其他外部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25-055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贵州武陵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陵矿业”)与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涟邵”)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武陵矿业为被告。

  ● 涉案金额:工程款本金和资金占用利息3,734.01万元(截至2025年7月18日),以及该案件涉及的诉讼费等。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其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近日,武陵矿业收到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传票等资料,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已就武陵矿业与湖南涟邵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项立案受理,立案案号为(2025)黔0628民初4204号。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00732845535F

  法定代表人:谢守冬

  住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芙蓉片区隆平高科技园合平路618号A座2楼208-518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筱锋,贵州正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武陵矿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07-0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28599376900E

  法定代表人:朱海鸥

  注册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企业服务中心)4楼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锰矿石开采、加工及销售。)

  股东情况:重庆乌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贵州省壹零叁工程勘察施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8%、贵州地矿风险勘查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2%

  (二)案件事实、理由

  被告武陵矿业与原告湖南涟邵分别于2013年7月19日签订《铜仁市锰系列产品精深加工及配套项目-李家湾锰矿开采项目主副井井巷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一期工程)、2021年5月26日签订《李家湾锰矿开采项目总承包协议》(二期工程)及2022年5月24日签订《连邵项目部活动板房宿舍施工工程总包合同》。双方约定按照合同内容由原告向被告提供矿山建设、开采以及活动板房建设等施工服务。原告起诉工程款拖欠情况如下:

  1.双方对于一期工程进行了竣工结算审计,一期工程款共计为人民币192,616,697.87元,期间被告先后支付工程款171,872,546.26元,现欠付原告工程款20,744,151.61元。

  2.双方对二期工程进行了阶段性对账结算,被告尚有二期工程款11,915,851.02元未向原告支付。

  3.双方对活动板房工程款进行了确认,被告尚欠原告剩余款项247,416.32元。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一期工程款人民币20,744,151.61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截止2025年7月18日暂为人民币3,941,388.80元(利息以20,744,151.61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18日起按照LPR(3.8%)计算至清偿完毕时止);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二期工程款人民币11,915,851.0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截止2025年7月18日暂为人民币490,535.80元(利息以11,915,851.02元为基数,从2024年7月1日起按照LPR(3.8%)计算至清偿完毕时止);

  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活动板房工程款人民币247,416.3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截止2025年7月18日暂为人民币783元(利息以247,416.32元为基数,从2025年7月1日起按照LPR(3.8%)计算至清偿完毕时止);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其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25-054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发电量、上网电量

  及售电量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完成情况

  根据公司初步统计,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水电站2025年第三季度(2025年7月至9月)完成发电量8.256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50%;完成上网电量8.173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55%。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水电站累计完成发电量18.0398亿千瓦时,同比下降5.98%;其中:重庆地区17.7836亿千瓦时,同比下降5.83%;芒牙河二级电站所处云南地区0.256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5.45%。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水电站累计完成上网电量17.8421亿千瓦时,同比下降5.96%;其中:重庆地区17.5876亿千瓦时,同比下降5.81%;云南地区0.2545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5.28%。鱼背山电厂、双河电厂、赶场电厂、长滩电厂、瀼渡电厂、双泉水电站、大河口水电站为公司自有电厂未核定上网电价,其他电站发电上网均价为0.2833元/千瓦时(不含税)。现将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各水电站2025年前三季度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注1:公司本期发电量同比下降,主要系公司下属水电站所处流域来水量偏枯所致。

  注2:上表所列序号6“运检中心”为原“重庆市万州区恒丰水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水电”),系公司内部单位吸收合并后更名所致,承继开展恒丰水电原有发电业务。

  二、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售电量及售电均价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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