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5-08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季春霖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944名,代表公司736,204,42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298%。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5人(其中1名股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即网络投票结果为准),代表公司593,366,001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885%,其中中小股东共5名,代表公司81,400股股份;(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940人(其中1名股东重复投票),代表公司142,855,619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21%,其中中小股东共939名,代表公司35,126,225股股份。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35,76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8%;反对306,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弃权136,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747,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7405%;反对306,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8722%;弃权136,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8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新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本次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0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16,248,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93%;反对19,290,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02%;弃权666,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234,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3.2910%;反对19,290,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4.8161%;弃权666,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8929%。
该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16,000,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56%;反对19,452,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22%;弃权751,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86,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2.5860%;反对19,452,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5.2773%;弃权751,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1367%。
该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16,133,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37%;反对19,397,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47%;弃权674,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19,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42.9643%;反对 19,397,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55.1204%;弃权674,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9153%。
2.0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16,031,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98%;反对19,397,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47%;弃权776,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17,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2.6736%;反对19,397,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5.1204%;弃权776,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2060%。
2.0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16,078,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63%;反对19,397,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47%;弃权728,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64,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2.8091%;反对19,397,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5.1201%;弃权728,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0708%。
2.0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16,139,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45%;反对19,289,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01%;弃权775,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25,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2.9812%;反对19,289,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4.8147%;弃权775,6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2040%。
2.0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16,096,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87%;反对19,432,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96%;弃权674,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82,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2.8603%;反对19,432,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5.2224%;弃权674,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9173%。
2.0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16,125,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27%;反对19,317,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40%;弃权760,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11,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2.9427%;反对19,317,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4.8953%;弃权760,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162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35,121,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9%;反对40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678,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107,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9230%;反对40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500%;弃权678,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927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纯、纪旭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5-087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10月13日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一百条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金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个人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金曦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本次选举完成后,金曦先生由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金曦,男,1981年出生,华中科技大学物理电子学专业毕业,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至2011年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2011年加入公司,历任研发部副部长、光启银星超材料智能工厂厂长、本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深圳光启尖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基建部部长等职务。
金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经查询,金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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