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经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1日
7、出席对象:
(1)2025年10月21日(星期二)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提案1.00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提案5.00、提案6.00为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董事,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4名,应选独立董事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5、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5年10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人:王思远、罗冰清;
会议联系电话:0575-82436756;
传真:0575-82436388;
联系电子邮箱:ir@fenglong.com
5、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31”,投票简称为“锋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 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一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5.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6.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及股份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附注:
1、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如直接打“√”,代表将拥有的投票权均分给打“√”的候选人);
2、若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受托人可按照其个人意愿投票;
3、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5、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9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0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25年9月3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杭丽君、王帆、陈敏三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锋龙转债”转股引致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同意公司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结合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数进行相应修订。同时,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次拟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事宜,并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续意见(若有)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3)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公司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3)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4)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5)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6)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并更名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7)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8)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9)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10)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并更名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11)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12)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13)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14)修订《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15)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16)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17)修订《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18)修订《现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19)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0)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1)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2)修订《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3)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中第(8)、(14)项制度修订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中第(1)至(8)项制度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以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舆情管理制度》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董剑刚先生、夏焕强先生、王思远先生、董思雨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董剑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提名夏焕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3)提名王思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4)提名董思雨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敏先生、王帆女士、杭丽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王帆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陈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提名王帆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3)提名杭丽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1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董剑刚先生、夏焕强先生、王思远先生、董思雨女士四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敏先生、王帆女士、杭丽君女士三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王帆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上述董事候选人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剑刚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生,高中学历,高级经济师。先后任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检测部职员、销售部职员,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微电机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3年起历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浙江锋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锋龙电机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麦胜机械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浙江毅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绍兴上虞东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董剑刚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目前直接持有公司21,238,0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9.7197%,此外,董剑刚先生还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65.05%的股份并担任董事,董剑刚先生系董事候选人董思雨女士之父,以及现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思远先生之姨父,除此之外董剑刚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董剑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夏焕强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中级会计师。先后任上虞县多速微型电机厂会计、分厂财务科长、上虞市卧龙建筑公司财务科长、上虞市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科长,2003 年起历任公司财务部经理、监事、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夏焕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公司股东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5.31%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夏焕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思远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1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绍兴毅诚电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锋龙电机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杭州锋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王思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公司股东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1.52%的股份。王思远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长、总经理董剑刚先生之姨甥、董事候选人董思雨女士之表哥,除此之外王思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思远先生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王思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董思雨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5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英国伯明翰大学。曾任西藏诚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经理,2021年11月至2023年11月任浙江浙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24年1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兼任杭州锋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董思雨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董思雨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长、总经理董剑刚先生之女,以及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思远先生之表妹,除此之外董思雨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董思雨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敏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长期从事电力电子系统及其先进控制技术研究。曾获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中国机械工业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多个奖项,任“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专项总体专家组及指南专家组成员。曾在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担任讲师、副教授,现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担任浙江大学电力电子技术国家专业实验室副主任、浙江大学新能源中心主任、浙江大学量子精密测量研究院副院长等职务,兼任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陈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帆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后。财政部青年人才,浙江省之江青年,ESI高被引学者(2022),浙江省高级审计师评审专家,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教育部专业硕士论文评审专家,国家社科同行评议专家,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CCGAR)研究员。曾任浙江工商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审计系主任,兼任宁波伏尔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法特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帆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王帆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杭丽君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入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和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获中国机械工业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杭州东氿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兼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区域能源互联网技术”浙江省工程实验室副主任、睿魔智能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国电源学会女科学家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杭丽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杭丽君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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