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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5-07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6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立信近3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3. 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新航,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起开始在立信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自2024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滕海军,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立信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自2023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家恒,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起开始在立信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自2023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李新航最近3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质量控制复核人滕海军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家恒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李新航、质量控制复核人滕海军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家恒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6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4万元)。

  2025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在确保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单一选聘方式选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确定了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审计费用报价、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评价要素以及各评价要素的评分标准,并对本次选聘工作过程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

  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立信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立信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作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5-081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4,313.5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12,172.7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140.8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月17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95号《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公司结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不同银行的存款利率,为进一步降低资金支出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管理层认真调查和慎重评估,决定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设立三个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超募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将公司原存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银行账号:757901672410818、757901672410960)的募集资金部分转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转出金额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确定。原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开设的银行账户(银行账号:757901672410818、757901672410960)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继续存续,所存放的募集资金相应减少。

  公司将与保荐机构、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银行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

  四、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 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二)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一)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二)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5-080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家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家毅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5-082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0月31日 09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八座(A8)305-308单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31日

  至2025年10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10月1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10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八座(A8)305-308单元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八座(A8)305-308单元

  联系电话:0757-81280550

  联系人:唐娅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5-083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Zinitix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提示的议案》,因Halo Microelectronics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以下简称“HMI”)与Zinitix Co., Ltd.(以下简称“Zinitix”)时任董事会的争议尚未解决,公司可能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Zinitix董事会改选,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定,公司存在对控股子公司Zinitix失去控制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二、 公司对Zinitix可能失去控制的风险已经解除的情况

  2025年8月11日,韩国水原地方法院作出裁定,由HMI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拟议事项的请求获得法院支持。HMI根据法院的裁定请求Zinitix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025年9月29日,Zinitix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1号议案“选举临时主席案”和第2号议案“董事任命案”,同意选任HMI提名的3名候选人为新董事,其中,TAO HAI、洪根义(音译,下同)为内部董事、郝跃国为其他非常务董事。同日,Zinitix时任董事Nam David Ingyun、权锡万(音译,下同)、张浩哲(音译,下同)申请辞去董事职务,独立董事朴炳旭(音译)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Zinitix董事会全体成员均为公司所委派的人员。上述新任人员,TAO HAI、郝跃国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洪根义为公司子公司Halo Microelectronics (Korea) Co., Limited的负责人,因此,公司能够通过上述人员控制Zinitix过半数的董事会席位,实现对Zinitix的控制。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Zinitix前任董事兼代表理事权锡万已向公司移交Zinitix行使管理权所必需的公司印章等物项、文件和资料。公司可以完整掌握Zinitix实际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及面临的风险等信息,可以对Zinitix的重大经营决策、人事、资产等实施有效控制。

  综上所述,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定,公司对控股子公司Zinitix可能失去控制的风险已经解除。

  三、 公司与相关人员的争议的进展情况

  针对Nam David Ingyun、权锡万、张浩哲等人涉嫌存在窃取商业秘密、违反信义义务、不正当竞争等侵犯公司利益的不法行为,公司已分别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韩国对相关人员提起民事诉讼及/或刑事控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案件已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上述案件中公司及/或其全资子公司为原告,不会形成预计负债,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尽可能将该等案件对公司的影响降到最低,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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