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股本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8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4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45,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24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5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韵达转债”,债券代码“127085”。
根据《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4月17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10月17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4月10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韵达转债”转股5,529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2,899,194,690股增加至2,899,200,219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899,194,690元增加至2,899,200,219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
基于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上市公司监事、监事会相关制度,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下转D6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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