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0月13日 14:00
(2)网络投票:2025年10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上午09:15-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09:15至15:00任意时间段。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11号软件产业基地5栋C座9楼901室)
(三)会议召集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唐红兵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65,15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9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4,77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8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37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人,代表股份37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人,代表股份37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1%。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唐红兵先生、杨笃志先生、张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总表决情况:
1.01. 候选人:选举唐红兵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782,540股
1.02. 候选人:选举杨笃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787,237股
1.03. 候选人:选举张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780,64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 候选人:选举唐红兵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640股
1.02. 候选人:选举杨笃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337股
1.03. 候选人:选举张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748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韩毅先生、刘端女士(会计专业人士)、元向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韩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788,239股
2.02.候选人:选举刘端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780,653股
2.03.候选人:选举元向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4,780,639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韩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2,339股
2.02.候选人:选举刘端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753股
2.03.候选人:选举元向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739股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 关于审议非独立董事唐红兵先生薪酬的议案
唐红兵先生在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任职,不在本公司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6%;反对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2%;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091%;反对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126%;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83%。
(2) 关于审议非独立董事杨笃志先生薪酬的议案 杨笃志先生在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任职,不在本公司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7%;反对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4%;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503%;反对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235%;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62%。
(3) 关于审议非独立董事张迁先生薪酬的议案
张迁先生在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任职,不在本公司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7%;反对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4%;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503%;反对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235%;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62%。
(4) 关于审议职工代表董事李柳女士薪酬的议案
李柳女士在公司担任证券部总监,按其职务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
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7%;反对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4%;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503%;反对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235%;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6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 关于审议独立董事韩毅先生津贴的议案
同意独立董事韩毅先生的津贴为每年10万元人民币(税前)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7%;反对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4%;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503%;反对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235%;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62%。
(2) 关于审议独立董事刘端女士津贴的议案
同意独立董事刘端女士的津贴为每年10万元人民币(税前)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7%;反对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4%;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503%;反对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235%;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62%。
(3) 关于审议独立董事元向辉先生津贴的议案
同意独立董事元向辉先生的津贴为每年10万元人民币(税前)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7%;反对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4%;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503%;反对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235%;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6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事项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4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0%;反对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2%;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611%;反对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126%;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62%。
(六)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2%;反对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2%;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422%;反对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126%;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52%。
(2)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2%;反对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2%;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422%;反对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126%;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52%。
(3)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2%;反对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2%;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422%;反对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126%;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52%。
(4)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2%;反对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2%;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422%;反对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126%;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52%。
(5)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2%;反对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2%;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422%;反对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126%;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52%。
(6)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2%;反对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2%;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422%;反对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126%;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52%。
(7)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9%;反对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4%;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314%;反对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235%;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52%。
(8) 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2%;反对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2%;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422%;反对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126%;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52%。
(9)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2%;反对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2%;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422%;反对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126%;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52%。
(1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2%;反对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2%;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422%;反对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126%;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52%。
(11) 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2%;反对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2%;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422%;反对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126%;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52%。
(12) 关于修订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2%;反对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2%;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422%;反对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126%;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52%。
(13) 关于修订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2%;反对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2%;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422%;反对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126%;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52%。
(14) 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2%;反对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2%;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422%;反对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126%;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5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1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5年度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审计总收费为人民币164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如出现合并报表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毕马威华振工作量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与毕马威协商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2%;反对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2%;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422%;反对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126%;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52%。
五、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亚威律师、刘佳琦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45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唐红兵先生、杨笃志先生、张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韩毅先生、刘端女士、元向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非独立董事唐红兵先生、杨笃志先生、张迁先生,独立董事韩毅先生、刘端女士、元向辉先生,与职工代表董事李柳女士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唐红兵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委员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成员组成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以下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1名:
主任委员:唐红兵 委员:韩 毅、杨笃志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以下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主任委员:刘 端 委员:元向辉、杨笃志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以下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主任委员:韩 毅 委员:元向辉、唐红兵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以下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主任委员:元向辉 委员: 刘 端、唐红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1、唐红兵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9月出生,学士。曾任职于重庆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9月至2016年12月,先后担任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部效能督察员、企业营运部资产管理室主管,中联重科海外公司总经理助理,中联重科工程起重机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办主任、营销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支持部经理,2016年12月至今,担任湖南中联重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截止本公告日,唐红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杨笃志先生,中国国籍,1989年出生,硕士。曾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部经理、中联重科资本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北京君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3年至今,担任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投融资管理部部长;2025年10月起,担任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杨笃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3、张迁先生,中国国籍,1979年7月出生,学士,高级工程师。2003年06月至2005年01月任上海全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005年01月至2006年03月任上海远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2006年07月至2018年02月任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018年02月-至今,任中联重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电子产品部长;2025年10月起,担任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张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1、韩毅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75年4月出生,西北工业大学航空宇航制造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2005年10月起,曾任长安大学汽车学院讲师、副教授,美国加州大学访问学者研究工作;2008年9月至2010年9月,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博士后研究工作;现任长安大学汽车学院教授;2025年10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韩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刘端女士,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78年4月出生,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2006年01月起,曾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科学系讲师,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科学系副教授,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财务管理系副教授、系副主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财务管理系教授、系党支部书记、副主任,现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系党支部书记、系副主任;2024年3月起,担任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0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刘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3、元向辉先生,元向辉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79年10月出生,西安交通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CFA(特许金融分析师)持证人、FRM(注册风险管理师)持证人。2008年11月起,曾任西安交通大学电信学院自动化系讲师、硕士生导师,西安交通大学电信学院自动化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金融科技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金融科技系教授、博士生导师;2025年10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元向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1、李柳女士,中国国籍,中共党员(路畅科技党支部书记),1985 年 2 月出生,硕士。2007 年 11 月起,就职于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总裁办副主任;2012年3月至2022年5月,任董事会证券部经理、证券部副总监、证券部总监、证券事务代表;2022年5月至2025年9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5年9月起,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证券部总监。
截止本公告日,李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44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为保障董事会工作顺利运行,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现场决定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25年10月13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11号软件产业基地5栋C座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亲自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杨笃志先生为通讯出席。经全体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唐红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唐红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具体简历见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委员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成员组成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以下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1名:
主任委员:唐红兵 委员:韩 毅、杨笃志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以下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主任委员:刘 端 委员:元向辉、杨笃志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以下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主任委员:韩 毅 委员:元向辉、唐红兵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以下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主任委员:元向辉 委员: 刘 端、唐红兵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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