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安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华安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A类:016763(简称:华安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发起式A);C类:016764(简称:华安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发起式C)
3、基金类型:股票型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10月14日
6、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10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5年10月14日。截至2025年10月14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将于2025年10月15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25年10月14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自2025年10月15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等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2、《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huaan.com.cn
客服热线:40088-50099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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