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09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25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096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
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现就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097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中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和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和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条件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1月底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以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771,634,398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和注销、股票期权的行权等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可转债转股等)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不考虑股份回购及库存股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4、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假设发行价格为5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6,000万股,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5、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上半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37,918,599.30元和128,167,962.88元,假设2025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75,837,198.60元(即137,918,599.30元*2)和256,335,925.76元(即128,167,962.88*2),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5年度的基础上按照0%、10%、-10%的业绩增幅分别计算,上述假设不构成盈利预测;
6、假设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注:上述测算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公司在完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的每股收益有所下降,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即期回报有一定摊薄影响。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特别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加。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在公司的总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如果未来公司业绩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构成紧密的协同与支撑关系,是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格局的巩固和强化。公司持续专注动保主业,形成了兽用化药与疫苗板块双轮驱动,环保与农产品加工板块配套辅助,各板块业务有机联动的业务格局。污水处理扩容及水资源再生利用提标扩建工程项目是对现有环保业务板块中污水处理和再生水业务的产能扩容,基于切实的市场需求对自身污水处理能力进行提升,有助于巩固其在园区“环保管家”的地位,提升环保板块整体盈利能力。新建产品库房建设项目(粮食储备库)直接服务于公司核心产品关键原材料玉米的仓储需求,通过提升原料储备能力,有效保障金河生物和金河淀粉兽用化药板块、农产品加工板块的供应链安全,并增强应对原料价格波动的能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用于满足公司因业务规模扩大而产生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长期以来在主营业务上的经营活动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积累了人员、技术、市场资源储备:
人员方面,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稳定的核心技术骨干。对于污水处理项目,实施主体金河环保在长期运营中已积累了大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丰富的运行经验,能为新项目提供人员保障。对于仓储项目,实施主体金河淀粉在玉米采购和仓储管理方面具备成熟的团队和经验。
技术方面,金河环保拥有多项工业废水处理和中水回用专利技术,其污水处理和零排放工艺在已运行项目中成熟可靠,并经过长期验证。仓储项目将采用成熟、先进的仓储技术,严格遵循国家规范设计,技术方案中的绿色储粮核心技术以及智能安防、业务管理等系统的技术路线明确且行业应用成熟。
市场方面,对于污水处理项目,金河环保已是园区核心的工业污水处理商,与现有客户关系稳固,本次募投新增产能基于客户切实需求。对于仓储项目,主要为满足公司自身原材料存储需求,属于内部配套保障设施,市场风险较低,需求确定。
五、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等措施,从而增加营业收入、提升未来收益,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污水处理扩容及水资源再生利用提标扩建工程项目、新建产品库房建设项目(粮食储备库)和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围绕动保主业在环保与农产品加工两大配套辅助板块的深化布局,相应业务板块的利润将得以提升。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发展核心业务,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核心技术水平,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并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三)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积极回报投资者,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研究论证,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股东的具体回报计划,建立了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和增加对投资者的回报。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和严谨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2、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未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098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
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自查,结果如下:
?2024年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监管局(以下简称“内蒙古证监局”)出具《关于对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经查,2022年1月至2023年底,公司高管路漫漫、刘迎春、王治生、菅明生、云喜报、关映贞,监事姚建雄累计向公司借款400.5万元,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路漫漫等7人是上述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董事长王东晓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加强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不断优化公司规范治理的流程及细节,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的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勤勉尽责,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100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及《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董事会制定2025-2027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是公司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所处行业特点等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发展所处阶段、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自身经营模式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平衡股东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后对股东回报做出的制度性安排。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在满足现金分红情况下,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适当的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三、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进行中期分红。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现金)分配。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五)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经营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听取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预案须经董事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
4、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中,现金分配股利方式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股票分配股利方式应当由出席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5、公司因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6、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7、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8、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应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审计委员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5-102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了本公司于2021年7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1.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5,132,74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9,999,997.9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756,396.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02,243,601.33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7月5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XYZH/2021XAAA50306号《验资报告》。
2.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项目支出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2021年7月30日,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经办行为兴业银行呼和浩特海拉尔中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经办行为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经办行为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经办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东达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佑本”)和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佑本”)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等相关事项。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2021年9月2日,公司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金河佑本和杭州佑本与保荐机构东方投行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由于公司在兴业银行呼和浩特海拉尔中路支行、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至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东达支行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上述三个募集资金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21年11月5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用于存储及管理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子公司金河佑本、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开通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471901636110000)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监管协议职责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于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19,999,997.9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756,396.6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02,243,601.33元。初始存放金额803,675,997.99元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802,243,601.33元差异1,432,396.66元,系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支付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3.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91,735,657.00元,募集资金账户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1,192,497.37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0.00元,已结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6,829,802.96元,剩余金额24,870,638.7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已完结项目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分别为:新版GMP符合性技改项目4,035,597.63元,动力系统节能升级技改项目2,794,205.33元。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1. 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
动物疫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为37,016.68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为27,643.61万元,承诺金额与实际投资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项目仍未整体完成,该项目规划包括四条生产线的建设及相关疫苗的研发投入,其中三条生产线已建设完成,第四条产品生产线所计划生产的疫苗产品目前仍处于相关审批中;另外,由于疫苗研发过程中涉及的技术及审批因素复杂,研发投入进程不及预期。
新版GMP符合性技改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为11,848.03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为11,468.10万元,承诺金额与实际投资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合理、节约及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生产工艺系统降耗增效改造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为5,561.13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为4,532.65万元,承诺金额与实际投资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由于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导致项目实施进度与原计划安排存在一定的差异。
动力系统节能升级技改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为3,054.29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为2,774.87万元,承诺金额与实际投资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专款专用、合理、节约及有效的原则,合理地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中的补充流动资金与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差异10.11万元系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及手续费。
2.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
不适用。
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1年7月5日,公司已累计投入资金15,119.08万元。2021年9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119.08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1XAAA50337),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无异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5,119.08万元。前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和支付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
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归还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1,000万元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15,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归还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5,500万元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4年9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5年3月20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3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5年9月18日,公司已将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7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资金的使用期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期限。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8,000万元。
5. 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新版GMP符合性技改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动力系统节能升级技改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未使用金额104,870,638.74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比例13.07%,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情况继续合理规范使用剩余募集资金。
5.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动物疫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承诺效益为项目整体完成后的预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21.71%,由于项目整体尚未完成,故不适用于产能利用率及效益计算,除此之外的其余投资项目均不单独核算收入及利润,故不涉及产能利用率及承诺效益。
四、 认购股份资产的运行情况
不适用。
五、 其他
无。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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