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87,168,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7,168,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2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9月20日下发《关于核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06号)核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邦基科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2,000,000股,并于2022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东数量为5名。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股的股份数量为87,168,000股,将于2025年10月20日起上市流通。
二、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68,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2,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6,000,000股。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数量变化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流通上市
2023年10月19日,因锁定期届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合计38,832,000股流通上市。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38,832,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38,832,000股,总股本保持不变。
(二)股票期权行权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2025年6月6日至2026年6月5日,截至2025年9月30日,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过户的股份数量为2,801,417股,行权后总股本为170,801,41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7,168,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3,633,417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
1、控股股东山东邦基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实际控制人王由成及其一致行动人王由利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亲属孙雷、宋增学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7,168,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20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七、 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8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8月25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邦基(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473.87万元。
2025年9月10日,公司子公司云南邦基饲料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云南邦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云南施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云南邦基饲料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9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990.00万元。
2025年9月2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临沂邦基饲料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二) 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等非金融机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为支持公司客户发展,实现与公司的互惠互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累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见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 53,693.23万元,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余额(含本次)9,271.96万元,分别占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3.07%、7.4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6,306.77万元,对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的可用担保额度为10,728.04万元。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同类担保对象间的担保预计额度进行调剂使用,本次同类担保对象间担保额度的调剂使用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保证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与云南施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云南施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保证人:云南邦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贷款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含逾期罚息及挪用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和相关从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通讯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等)以及其他应付的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
保证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被担保人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被担保人享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可较好缓解下游经销商或养殖场(户)短期资金周转压力,同时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被担保的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违约风险较小。
五、 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单独上报董事会审议。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53,693.23万元,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的担保责任余额为9,271.96万元,上述担保均无逾期。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的代偿款余额为826.23万元,公司正在追偿中。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