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5-069
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14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7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公司薪酬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薪酬委员会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薪酬委员会核查了公司公示情况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信息资料。
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及薪酬委员会的核查结果,公司薪酬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薪酬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拟激励对象范围及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5-068
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公司于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14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7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公司公示情况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信息资料。
二、 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拟激励对象范围及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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