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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13版)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上接D13版)

  

  

  

  4、线上经销收入确认是通过OMS系统、电商云仓系统和SAP系统共同实现,主要流转流程及内控关键节点如下:

  

  

  

  5、线上直销收入确认是通过OMS系统、电商云仓系统和SAP系统共同实现,主要流转流程及内控关键节点如下:

  

  

  

  (二)说明订单流、资金流、物流信息在系统中的匹配情况,并披露报告期内发现的重大数据差异及整改情况;

  公司各销售渠道收入的确认,基于会计准则要求的基础上,通过对应的IT系统流转数据、确认收入,并在各环节中设置内控关键节点。具体如下:

  2025年上半年主要客户核查表单位:万元

  

  注:订单流金额系2025.01.01-2025.06.30实际产生的订单含税金额;资金流金额系前述期间的订单流截止2025.08.31回款到账金额。

  1、线上经销:

  从线上经销客户中选取收入占比60%以上的主要客户进行核查,通过检查销售合同、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发货单、物流单,并将报告期内涵盖的交易核对至相应收款单据(银行流水、银行进账单)、对期后退货是否得到恰当处理等手段进行核查,均不存在重大数据差异。

  其中线上经销客户二订单流金额327.63万元,资金流金额266.74万元,差异60.89万元系扣点、账扣费用。资金流金额是扣除扣点、账扣费用后的回款金额;其物流信息无法匹配源于天猫超市代销模式下,公司是根据代销清单确认收入,故无物流信息与之对应。

  2、线上平台入仓:

  从线上平台入仓客户中选取主要客户: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核查,通过检查销售合同、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发货单、物流单,并将报告期内涵盖的交易核对至相应收款单据(银行流水、银行进账单)、对期后退货是否得到恰当处理等手段进行核查,资金流与订单流差异系资金流为减除扣点、账扣费用后的回款,不存在重大数据差异。

  3、线上直销:

  从线上直销客户中选取收入占比60%以上的主要店铺进行核查,通过检查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发货单、物流单,并将报告期内涵盖的交易核对至相应收款单据(银行流水、银行进账单)、对期后退货是否得到恰当处理等手段进行核查,均不存在重大数据差异。

  其中订单流金额与资金流金额差异系资金流为扣除平台费用后的回款。

  4、线下直销:

  从线下直销客户中选取收入占比95%以上的直营店铺进行核查,通过检查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并将报告期内涵盖的交易核对至相应收款单据(银行流水、银行进账单)、对期后退货是否得到恰当处理等手段进行核查,均不存在重大数据差异。

  其中,订单流金额与资金流金额差异系资金流为扣除商场联营费、租金、手续费等相应费用后的回款。

  5、线下经销:

  从线下经销客户中选取收入占比50%以上的前五大客户进行核查,通过检查销售合同、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发货单、物流单,并将报告期内涵盖的交易核对至相应收款单据(银行流水、银行进账单)、对期后退货是否得到恰当处理等手段进行核查,均不存在重大数据差异。

  其中线下经销客户一资金流金额比订单流金额少205万元,系该客户账期90天,6月货款205万元在9月回款。

  线下经销客户二资金流金额比订单流金额少18万元,系资金流金额是扣除相应费用后的回款。

  综上所述,公司五大销售模式下,订单流、资金流、物流信息在系统中均匹配,不存在重大数据差异订单。

  (三) 说明针对存在异常特征的订单,是否建立有效核查机制识别订单资金来源,是否存在流向实控人或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公司建立了事前预防制度标准、事中系统流程管控、事后审计核查的机制来进行识别异常订单和管控资金流。主要如下:

  1、事前预防:建立制度和标准。

  公司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背景调查、客户分级管理、客户信用管理、客户评审表等制度对客户的准入进行把控。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对公转账支付、第三方代付等内容对客户的资金来源进行约束。

  2、事中监控:利用数字化平台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进行事中管控关注的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第一,交易行为异常的情况。如:交易频率异常增高,订单金额远超历史交易水平等。第二,资金流转异常。如:付款账户与客户名称或合同约定的账户不一致、多个付款方支付同一笔订单等。第三,客户信息异常。如:联系人电话异常、法人或重要联系人信息与关联方信息重合等。以上管控主要通过SAP、POS、OMS、OA等数字化平台进行,系统中对审核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发货情况、库存情况、收款等业务节点均设有层层审批,参与审批的部门主要包括法务部、财务部、业务部门、销售支持等部门。同时根据金额及事项设置不同层级的审批权限,故不存在实控人凌驾的情况。

  3、事后核查:专项审计或异常调查。

  3.1内部审计或调查:公司审计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对于销售业务端的订单、资金及收入不定期做专项审计。根据销售额及交易对手方,对金额较大或交易频繁的客户,通过复核其销售合同、产品价格、发货数量,并匹配收款情况、收入确认、订单明细及发票内容等,核查实际销售、实际收款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合同客户与收货方不一致,或与付款方不一致,或销售金额与收款金额不一致等异常的情况,核查销售的真实性和收入确认时间的合理性,核查销售价格的合理性,退货、退款、折让、佣金提取等的合理性,核查库存和应收帐款情况的合理性。另审计部收到举报或反馈时立即组织专项调查小组,通过还原事实过程、核查各个阶段业务流程的合规性、合理性及复核文件资料完成项目调查。对于以上发现的问题,审计部跟进整改进度和责任追究。

  3.2外部审计:公司于2022年至2024年均有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际信息系统审计协会审计指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以下按照2024年度信息系统审计情况说明如下:

  (1)信息系统审计主要是对公司2024年与线上电商自营业务收入相关的信息系统数据进行了解、核查和测试。审计发现主要根据倍轻松提供的信息和当时的观察、访谈、测试等所得。主要通过检查、观察、询问、分析、样本测试、模拟重算等程序。

  (2)具体审计范围包括:

  ①将主要销售平台店铺的收款信息与SAP中的开票信息进行核对;

  ②将主要销售平台店铺的收款信息与店铺订单中的销售信息进行核对;

  ③对主要销售平台店铺使用店铺订单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④对主要销售平台及店铺相关的管理控制进行附带性测试和评价。

  (3)具体审计方法:

  ①穿行测试:信息系统审计对主要11个店铺及同时对线下门店销售系统与SAP系统进行穿行测试。结论为“经对订单、发货、收款、确认收入等各个环节进行检查,业务处理规范,数据相符,未见明显异常”;

  ②收入测算及核对:根据资金流,平台规则里面的补贴和红包等具体情形做收入收入理论模拟测算与财务确认后的含税收入进行核对,以验证公司确认收入数据的相符性。结论为“未见明显异常”;

  ③资金流水与SAP数据核对,资金流水与店铺订单数据核对,结论为“未见明显异常”;

  ④通过对2024年各主要店铺订单执行如下不同维度的分析,以核查公司业务真实性。由于国家出台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各平台对买家信息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加密或脱敏,仅能依据对未脱敏且未加密的信息进行买家年交易金额分析,收货地域分布分析,按24小时制交易时间分布分析,交易总额月分布、日分布分析,买家复购情况分析,月新增客户分析,短时间交易情况分析,发货间隔天数分组分析,买家单笔交易金额分组分析,交易金额前100 订单分析,物流异常分析,退货分析等维度进行统计分析。结论为“未见明显异常”;

  ⑤进行线下直销门店POS订单系统数据与SAP数据互相交叉核对,结论为“未见明显异常”。

  综上所述,公司建立了有效核查机制识别订单异常订单及资金来源,经核查不存在资金流向实控人或其他关联方的情况。

  五、关于资金往来

  半年报显示,除前期2024年年报已披露的违规担保情况外,公司在2025年1月6日至4月27日也有一笔金额为3,000万元的违规担保。公司在2025年8月2日还披露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自查及整改情况,公司内部已通过加强员工借款管理、预付账款管理等措施进行了有效整改。

  请公司:说明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在报告期及期后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是否存在新增违规事项,能否有效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回复】

  (一)针对上述已发生的违规担保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资金管理问题,公司完善内部管理和相关控制内容,并召开多次会议并进行整改。具体整改如下:

  1、加强银行存款业务管理

  (1)银行预留印鉴(章)实行分管制,由出纳员分管人名印鉴(章),由财务部经理或指定的会计人员分管财务专用章,严禁将全套印鉴(章)和票据交由同一人保管,分管印鉴(章)的人员不得私自将印鉴(章)交于他人代管或代盖。财务部门已建立连续编号的纸质《用印登记表》,用于登记文件或单据用印及印鉴带出公司的情况;

  (2)银行账户结算管理,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只供单位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由出纳人员到银行柜台办理,严禁委托他人代办;

  (3)公司发生银行存款收入业务时,所有银行入账单据、收款确认单、发票等收款凭证必须经过审核会计复核;发生支出业务时,经办人填报付款申请单,连同合同、协议和其他结算凭证等原始凭证,提交给具有相关审批权限的公司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由出纳员办理结算手续。另外,纸质银行承兑或商业票据由指定财务岗位保管并每月由会计或财务经理进行盘点;

  (4)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及时清理、销户;

  (5)财务部内部和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开展资金专项审计,重点关注资金审批合规性、账实一致性、关联方资金往来等。

  2、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原则

  (1)职责划分。即按照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的原则,建立公司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减少发生舞弊的可能性。出纳员不得兼任审核会计、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同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2)合理授权。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各级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3、加强员工借款管理

  完善公司《内部借款流程》制度规定。①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借款的,按《内部借款流程》审批权限进行审批。②公司制度不鼓励员工进行非经营性相关借款,但对于特殊原因(如生病、升学、购置固定资产)等需向公司借款,需经相关领导评估确认后,方可向公司借款,且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包括借款周期、金额、利率及还款事项相关约定。③对于所有借款,财务定期进行排查、催收、清帐。对于到期不偿还的员工欠款,财务结合HR部门和法务部门,对欠款进行相应处理。

  4、完善预付帐款管理

  (1)预付款项要基于合同条款约定,在申请事由中写明申请预付款项的原因以及金额(涉及分期付款的,还需注明款项的期数),附本次预付款所对应的合同或采购订单、发票,按公司付款权限表审批后支付货款;

  (2)对于无合同或采购订单相关凭据需要预付供应商货款的,如降价需要、供应商配合提供售后服务等,必须有明确的付款原因,经管理层评估和审批后才可付款,且付款附有审批后的附件。

  5、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合规意识

  公司实际控制人牵头组织管理层培训学习,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证券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通知》(财会〔2023〕3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提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同时要求公司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治理合规要求,提高对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敏感度和关注度,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同时,公司证券部收集资本市场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违规、财务造假等案例,定期进行培训学习。

  (二)为验证公司在报告期及期后对上述整改内容的执行情况是否有效,公司对2025年1月1日以来至2025年8月31日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事项及情况如下:

  本次核查梳理范围主要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重点资产、负债和销售费用相关科目,梳理这些科目明细账发生额是否具有商业实质,金额是否公允,交易对手方是否与前期倍轻松实控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具体经办人员及其关联方、主要借款方(以下简称“关注实体”)有同一性。

  以下各项科目的具体梳理说明:

  

  注:上述核查内容存在的几个问题均已整改,公司已在前期进行信息披露。除此之外,公司其他各项业务具有商业实质,金额公允、交易对手方与关注实体不具有同一性。

  公司报告期及期后的整改情况实施有效。此外,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修订《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此举能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制度、规范运作,有效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综上,公司通过内部核查、完善制度等措施,目前公司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新增违规事项。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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