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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5-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14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4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赵妮妮董事、倪受彬独立董事、刘劲容独立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其他6名董事现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海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7万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的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聘任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5-4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在执行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海证券)2024年度审计工作后,德勤华永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2025年度,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4.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5.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审计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中,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国海证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钟鸣先生,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吴钟鸣先生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西茜女士,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西茜女士201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源泉先生,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吴源泉先生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费用

  2025年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217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90万元,较上年度减少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7万元,较上年度减少9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是以毕马威华振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该项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度,德勤华永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执行完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后,德勤华永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2025年度,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其对此无异议。

  由于公司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选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审核了选聘文件、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参与并监督了选聘过程。

  202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依据有关规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毕马威华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符合相关监管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毕马威华振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5-47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会是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择机确定公司临时股东会召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并由董事会秘书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和其他相关文件。

  202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的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由于股东重复投票导致对该股东的不利影响及相关后果,由该股东自行承担。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3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9:15至15:00。

  公司将在2025年10月25日发出本次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4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提案披露情况

  提案1.00至提案10.00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2.00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1.00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30日及2025年10月15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其他说明

  股东会审议的全部12项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提案2.00需要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的书面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

  股东可用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0月29日9:30-11:30,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5539038,0771-5532512

  传    真:0771-5530903

  电子邮箱:dshbgs@ghzq.com.cn

  联 系 人:覃力、易涛

  (五)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750;

  (二)投票简称:国海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5年10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50,股票简称:国海证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特授权如下:

  一、代理人具有表决权

  二、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如下

  

  三、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亲笔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类别、数量: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联系地址及邮编: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联系电话:

  注:本授权委托书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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