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25-1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保障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设置职工董事、调整董事会人数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本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1名职工代表担任公司的董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表决,选举廖萃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其任期将于上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廖萃女士的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
廖萃女士:1987年出生,中南大学分析化学硕士研究生毕业。2013年加入公司,2013年6月至2018年2月依次任职于公司直属工厂研发专员、品质经理,2018年3月至2020年12月任职于公司研发部部长,2021年1月起任职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余赣锋锂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廖萃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14,600股,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3,302股,其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被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等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25-118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4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公司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10月14日上午9:15至2025年10月14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江西省新余市经济开发区龙腾路公司总部研发大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王晓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3,396名,代表股份数量611,983,55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2,057,193,379股的29.7485%。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名,代表股份数量575,252,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630%;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8名,代表股份数量520,136,0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838%;现场出席会议的H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1名,代表股份数量55,116,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2.679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3,387人,代表股份数量36,731,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5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分别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李良彬先生和王晓申先生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关于新增、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3.01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02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03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04 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05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06 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杜凯律师及崔小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25-119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对131.775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董事会可以决定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原激励对象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为14.35万份。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中相关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公司决定对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份额进行注销,上述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份额合计62.30万份。
3、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中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2-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业绩未达标,公司决定对当期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进行注销,上述当期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合计55.1250万份。
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13)。
2025年10月1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131.775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股本,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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