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1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26,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26,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22日。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6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6月19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663.50万份;2024年7月3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1.50万股。
6、2024年8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4年9月14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4年9月23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7、2024年10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登记手续,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66.00万份,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3.00万股。
8、2025年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2月28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5年4月14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9、2025年5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10、2025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行权起始日为2025年6月6日,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为188.85万份。
11、2025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5月27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5年7月18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2、2025年6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解除限售数量为2,212,500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3日。
13、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8月26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5年9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行权起始日为2025年9月15日,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为34.50万份。
14、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三)本激励计划解锁情况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4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4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二、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一)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10月22日,故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10月21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截至公告日,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20名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已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5.4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1名离职激励对象对应的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和1名绩效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对应的需回购注销的2.4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事项,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6,000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5%。
3、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表格中不包含1 名离职激励对象及1名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公司正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4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0月22日。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426,000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0月13日《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数据统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上述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法定程序,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115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福海运与SUMEC OCEAN TRANSPORTATION PTE. LTD.(以下简称“SUMEC OCEAN TRANSPORTATION”)开展三艘船舶期租业务。为支持大福海运的业务发展,2025年10月1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国际”)向SUMEC OCEAN TRANSPORTATION出具三份《履约保函》,合计为大福海运提供预计1,663.07万美元的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3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80亿美元和1.50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5年度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为了更好地支持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公司追加20,000万美元的预计担保额度。追加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其他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4.80亿美元和1.50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2025年度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注:上述2024年度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履约担保函一
1、保证人: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
2、债权人:SUMEC OCEAN TRANSPORTATION PTE. LTD.
3、保证金额:预计为562.74万美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履约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租船合同(船舶SCORPIO CONFIDENCE)项下的责任与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6、保证范围:租船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
(二)履约担保函二
1、保证人: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
2、债权人:SUMEC OCEAN TRANSPORTATION PTE. LTD.
3、保证金额:预计为461.33万美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履约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租船合同(船舶AQUARIUS CONFIDENCE)项下的责任与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6、保证范围:租船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
(三)履约担保函三
1、保证人: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
2、债权人:SUMEC OCEAN TRANSPORTATION PTE. LTD.
3、保证金额:预计为639.00万美元(以当前指数租金测算)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履约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租船合同(船舶OCEAN BRAVE)项下的责任与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6、保证范围:租船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23,662.70万元人民币(以2025年10月10日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8.57%。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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