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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登记完成不调整“爱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3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37.45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37.45元/股,因本次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并四舍五入,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爱玛转债转股价格不变。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公开发行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00,000万元,并于2023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爱玛转债”,债券代码“113666”。“爱玛转债”存续期限6年,存续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起至2029年2月22日,转股起止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9年2月22日。

  “爱玛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1.29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于2023年5月19日调整为39.9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披露的《爱玛科技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因公司实施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于2023年9月22日调整为39.6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披露的《爱玛科技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爱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于2024年7月12日调整为39.1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披露的《爱玛科技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爱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因回购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转股价格于2024年8月7日调整为39.1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6日披露的《爱玛科技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调整“爱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因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于2024年10月16日调整为38.7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披露的《爱玛科技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爱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于2025年6月6日调整为38.2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披露的《爱玛科技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爱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因回购注销2024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转股价格于2025年7月8日调整为38.3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7日披露的《爱玛科技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调整“爱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因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转股价格于2025年7月30日调整为38.0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披露的《爱玛科技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调整“爱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于2025年9月11日调整为37.4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5日披露的《爱玛科技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爱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一、本次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9.3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

  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披露的《爱玛科技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根据《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增发新股或配股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根据上述调整公式,“爱玛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计算过程如下:

  P0=37.45元/股;A=19.38元/股;k=0.0092%;

  P1=(37.45+19.38×0.0092%)÷(1+0.0092%)≈37.45元/股

  根据上述规则,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并四舍五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爱玛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变,仍为37.45元/股,故不调整爱玛转债的转股价格。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2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年10月14日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80,000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预留授予情况如下:

  1、 预留授予日:2025年9月12日

  2、 预留授予数量:80,000股

  3、 预留授予人数:2人

  4、 预留授予价格:19.38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鉴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处于转股期,公司股本总额可能存在变动,上表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额以2025年10月14日公司股本总额869,127,956股进行测算。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一致。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5年9月18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70017005_L02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9月15日,公司已收到2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80,000股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550,400.00元。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80,00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0,400.0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12日,根据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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