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集团 公告编号:2025-066
债券代码:113685 债券简称:升24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10月15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升24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51元/股的130%(含16.26元/股)。根据《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升24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 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升24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升24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升24转债”全部赎回。
● 投资者所持“升24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2.51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 764号),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280,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90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2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7月1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升24转债”,债券代码“113685”。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升24转债”自2024年12月2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升24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2.89元/股,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6月18日起“升24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2.89元/股调整为12.51元/股。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相应调整“升24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升24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 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10月15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升24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51元/股的130%(含16.26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升24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升24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升24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升24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升24转债”全部赎回。同时,为确保本次“升24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升24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经核实,在本次“升24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升24转债”的情形。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升24转债”的核查意见》。保荐人认为:旭升集团本次提前赎回“升24转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升24转债”事项无异议。
六、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升24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2.51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将尽快披露相关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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