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1 证券简称:晋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相关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张东先生担任普通合伙人的上海磐铸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磐铸合伙”)、上海锡厦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锡厦合伙”)和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兼总经理何文英女士担任普通合伙人的上海昭质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昭质合伙”)、上海铸磐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铸磐合伙”),各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股,各占公司总股本的0.74%,上述主体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95%,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5年7月25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持股平台员工的资金需求,磐铸合伙、锡厦合伙、昭质合伙、铸磐合伙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000,000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5%,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68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99%),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32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96%)。本次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公司如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磐铸合伙、锡厦合伙、上海沁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磐晋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昭质合伙和铸磐合伙关于股票限售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控股股东智拓投资关于减持的承诺:
(1)、在本企业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本企业减持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将减持数量、减持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实施股份减持。
(5)、本企业如未按照上述承诺进行减持,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3、实际控制人张东、何文英关于减持的承诺:
(1)、在本人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本人减持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将减持数量、减持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实施股份减持。
(6)、本人如未按照上述承诺进行减持,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孙邱钧关于减持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稳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拟减持股东将结合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上述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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