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6.61元/股(含税)。
●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6.56元/股(含税)。
● 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5年10月22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61元/股(含税),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1,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189,037,28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8,714,483股后的股本数1,180,322,805股为计算基数,预计分配现金红利59,016,140.2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2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根据《回购报告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测算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6.61元/股(含税)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6.56元/股(含税),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生效。具体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故公司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由于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因此在计算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59,016,140.25元÷1,189,037,288股≈0.05元。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6.61-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6.61-0.05)÷(1+0)元/股=16.56元/股(含税)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以调整后的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452.90万股至905.7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89,037,288股的比例为0.38%至0.76%。具体的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5元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9月16日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转送方案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截至2025年10月15日,以公司总股本1,189,037,28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8,714,483股后的股本数1,180,322,805股为计算基数,预计分配现金红利59,016,140.25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的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实施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0.05元/股。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180,322,805×0.05)÷1,189,037,288≈0.05元/股。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05)/(1+0)。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限售条件股东及无限售条件股东CTC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即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5元。
(3)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6)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配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管理部
联系电话:0512-88185678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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