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公司修订的部分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基本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不再设立监事会及监事,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高俊荣女士、张娜女士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职务相应解除。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徐宇辰先生、杨名杰先生、姜英华女士(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股东会审议补选)组成。公司现任股东代表监事将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的议案》之日起解除股东代表监事职务。在解除股东代表监事职务前,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仍将依法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全面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
(1)明确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监事”等内容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2)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内容,强化股东权利,贯彻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并进一步明确各专门委员会的职权。
(3)公司设立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4)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的附件《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因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及监事,原《公司章程》的附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5)因删减、新增或合并部分条款,《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原条款序号(包括引用的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通过的内容为准。
三、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及制定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部分治理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相关新制度。公司本次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情况如下:
本议案表格中序号1-13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细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转D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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