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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9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号楼30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永平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2人,代表股份332,683,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8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17,609,8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4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9人,代表股份15,073,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9人,代表股份15,073,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9人,代表股份15,073,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83%。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880,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7%;反对7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1%;弃权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70,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748%;反对7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64%;弃权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879,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4%;反对7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1%;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69,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675%;反对7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58%;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879,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4%;反对7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1%;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69,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668%;反对7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64%;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879,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2%;反对7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1%;弃权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69,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642%;反对7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58%;弃权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1%。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878,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2%;反对7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1%;弃权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69,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635%;反对7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64%;弃权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1%。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875,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3%;反对7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0%;弃权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66,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436%;反对7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63%;弃权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1%。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878,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2%;反对7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1%;弃权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69,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635%;反对7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64%;弃权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1%。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875,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0%;反对7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3%;弃权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65,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376%;反对7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23%;弃权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1%。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855,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1%;反对7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7%;弃权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45,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076%;反对76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10%;弃权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4%。

  2.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710,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5%;反对9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7%;弃权6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00,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450%;反对9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04%;弃权6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6%。

  2.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901,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9%;反对7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7%;弃权6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91,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14%;反对7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07%;弃权6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9%。

  2.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893,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6%;反对7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6%;弃权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83,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604%;反对7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62%;弃权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4%。

  2.1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907,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7%;反对7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7%;弃权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97,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499%;反对7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00%;弃权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1%。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907,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7%;反对7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7%;弃权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97,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499%;反对7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00%;弃权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叶菲、毛一伦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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