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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5-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于 2025年10月15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中心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B座1701-1703室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飞霖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9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149,652,292股,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223人,代表股份234,603,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406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43,706,4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500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0人,代表股份90,897,3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065%。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周成斌、江成汉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33,76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13%;反对77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02%;弃权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1,26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07%;反对77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45%;弃权6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韩蔚、刁雁蓉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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