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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5-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预案,选举林艳女士、彭桂芬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截至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林艳女士、彭桂芬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林艳女士、彭桂芬女士已书面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林艳女士、彭桂芬女士的通知,其均已按规定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5-049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章程修正案》《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公司为提升审计委员会履职效能、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拟将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原3名董事增至5名,同时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应由2名相应调整为3名。经事后核查,因工作人员疏忽,独立董事成员比例未进行调整,导致《章程修正案》及《章程》中“第一百四十六条”的部分内容需要更正以及《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中“第三条”的部分内容需要更正。具体如下(更正部分用加粗黑色字体显示):

  一、《章程修正案》《章程》更正前

  第一百四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五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章程修正案》《章程》更正后

  第一百四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五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更正前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五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更正后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五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章程修正案》《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告文件在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因本次更正公告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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