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公告编号:2025-101
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及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公司与原审计机构立信合作期限已到期,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和年度审计需求,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审众环及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鉴于公司与原审计机构立信合作期限已到期,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和年度审计需求,公司拟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采矿业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2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7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9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监管措施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范桂铭,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最近3年签署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会计师:李辉辉,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萍萍,自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最近3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聘任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范桂铭、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辉辉及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萍萍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范桂铭、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辉辉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萍萍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2025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4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为一年、上年度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聘期内,立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立信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公司与原审计机构立信的合作期限已到期,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和年度审计需求,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审众环及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拟聘请的中审众环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及执业规范要求,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2025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5-100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0月31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766号16号楼2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31日
至2025年10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第2项议案包括子议案,应对子议案进行分别表决。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第1、2、3、5、6项议案已经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4项议案因关联监事回避后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直接提交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项、第2.01、2.02项、第5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第3项、第4项、第6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实际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提前与公司联系并登记确认。
(一)登记资料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股票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或持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个人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
2、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机构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能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或持股证明;机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或持股证明、机构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能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二)登记时间和方式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上述登记资料于2025年10月27、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前往现场登记地址现场登记,或者通过电子邮件、扫描二维码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电子邮件到达日、扫描二维码完成登记应不迟于2025年10月31日12:00。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及注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扫描二维码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核验。公司不接受电话、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1、现场登记地址:本公司证券部
2、电子邮件登记
电子邮箱地址:ir@xinchaonengyuan.com
联系人:廉涛
3、登记二维码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二)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766号16号楼2层邮政编码:264199联系电话:0535-4212777联系人:廉涛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公告编号:2025-098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职工监事李艳齐未出席(亲自出席或委托出席)本次监事会,未告知未出席理由。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三) 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10月15日9点30分以现场和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2人,职工监事李艳齐缺席,未告知未出席理由。
(五) 经第十二届监事会过半数监事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杨旭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进一步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2025年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对《公司章程》作出进一步修改。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住所、联系方式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通过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被修订更新,原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关于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除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李艳齐女士按其所任公司岗位职务取得相应报酬不再另行发放津贴外,公司监事2025年度津贴为人民币20万元。公司监事津贴按月发放。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上述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逐项表决结果:2名监事中任意一名监事的薪酬方案均为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就此议案形成有效决议。因此,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基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拟不再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任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公告编号:2025-097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及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三)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0月15日9点00分以现场和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五)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钧昱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进一步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2025年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对《公司章程》作出进一步修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住所、联系方式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被修订更新,原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发展,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子公司管理制度》进行进一步修订。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0月)、《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相关规则已被修订更新,原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董事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并参照市场化惯例及行业水平,对公司董事津贴有关事宜进行了审核,拟定了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方案,除兼任总经理的张钧昱先生和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廉涛先生2025年度津贴标准按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核定外,其他董事2025年度津贴为人民币20万元。公司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逐项表决结果:8名董事中任意一名董事的薪酬方案均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公司拟将住所由“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通海路308号”变更为“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766号16号楼2层”,公司办公地址也将同时调整至“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766号16号楼2层”,并相应变更公司其他基本信息。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宁波鼎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议案》
为切实加强对境外子公司的有效控制及管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将宁波鼎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鼎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暨普通合伙人由Seewave Energy Holdings Company恢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烟台扬帆投资有限公司。
为完成上述变更事宜,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如有)代表公司签署全部相关的决议、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代表公司及宁波鼎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必要的政府登记、备案手续等。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基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拟不再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任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将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00)。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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