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90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三十次监事会于2025年10月1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春芳女士主持。会议参会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监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二级全资子公司柳州市融水县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10,900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93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0月3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31日
至2025年10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三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三届三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工作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0月30日(8:30-12:00,14:00-18:00)
(二)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
(1)个人股东本人登记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出具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或代理人)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登记或用信函(以收信邮戳为准)、传真方式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登记所需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伟盛 陈建英
电 话:0951-5100532
传 真:0951-5100533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750004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本次股东大会开设网络投票提示服务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并向每位股东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提醒信息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通道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92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暨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的三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强股东权利保护,优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及总股本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应的478,087,649股已于2025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截至2025年9月30日,因上述原因和可转债转股原因,使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增至2,912,656,123元(股)。
(二)取消监事会情况
为贯彻落实《公司法》及《章程指引》的要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各监事职务自动免除,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其他主要内容
1、完善法定代表人制度,在公司章程中载明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
2、“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修改股东会召集与主持、代位诉讼等相关条款,降低临时提案权股东的持股比例(由3%降低至1%),优化股东会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
3、调整完善了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的相关职权,与《章程指引》和《上市规则》保持一致;
4、新增专节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法定职权,并规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
5、新增专节规定独立董事,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独立董事的定位、独立性及任职条件、基本职责及特别职权等事项,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6、新增董事任职资格、职工代表董事设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等条款;
7、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权利义务;
8、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完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职责和义务;
9、根据新《公司法》,明确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
10、完善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等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修订稿)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会的议事效率。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二)将章节中“监事会或监事”表述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或删除;
(三)调整完善了股东会相关职权;
(四)优化股东会召开方式、会议程序与决议效力;
(五)完善会议投票程序、委托情况及通知内容;
(六)增加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内容与特别提示要求;
(七)完善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以上所有修订内容均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保持一致,确保公司内部治理规则体系的统一性和合规性。前述修订内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三、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修订稿)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运作机制,保障公司董事会依法、高效、科学决策。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二)将章节中“监事”表述删除;
(三)调整完善了董事会、董事长相关职权;
(四)调整完善了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方式、通知期限与方式。
以上所有修订内容均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保持一致,确保公司内部治理规则体系的统一性和合规性。前述修订内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89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于2025年10月1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监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缺额1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143,466,027.50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69,894.00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1,144,435,921.5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强股东权利保护,优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暨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修订稿)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会的议事效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暨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修订稿)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运作机制,保障公司董事会依法、高效、科学决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暨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向二级全资子公司柳州市融水县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10,900万元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一级全资子公司柳州嘉泽新能源有限公司向二级全资子公司柳州市融水县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现金增资10,900万元用于风电项目建设,增资完成后柳州市融水县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召集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二)项至第(五)项议案。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091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44,435,921.50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泽新能”)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83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78,087,649股,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8.9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135,931.7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1,864,067.25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5年9月22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5YCAA1B027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用途的基本情况
根据《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了贷款本金及利息1,143,466,027.50元,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143,466,027.50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5年9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969,894.00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人民币969,894.00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143,466,027.50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69,894.00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1,144,435,921.50元。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的说明
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了三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三届三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44,435,921.50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审核意见
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了三届三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XYZH/2025YCAA1B0279号《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认为嘉泽新能编制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嘉泽新能截至2025年9月26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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