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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5-050号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15日通过快递形式收到公司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常务副总裁陈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常务副总裁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陈江先生已按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其离任不会影响董事会运作和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完成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完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公开承诺事项。

  陈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常务副总裁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公司及董事会对陈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5-049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珠海市情侣南路1号仁恒滨海中心5座8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陈旭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陈江先生、董事戴绍宏先生、董事盛剑明先生、董事武有先生、独立董事张霞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王冠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长陈旭先生暂代董事会秘书职务并出席会议;总裁麻华先生、副总裁刘会平先生及财务总监谭亮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经与会股东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宇戈、李艾岭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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